負有先履行合同義務的是哪一方

導讀:
簽訂合同后,履行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合同的當事人要全面履行合同的義務,而有些合同的履行是有先后順序的,要由一方先履行合同,后一方才能履行合同,那么負有先履行合同義務的是哪一方?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負有先履行合同義務的是哪一方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負有先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是指依據合同的性質,要先按合同規定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例如借貸合同中,出借人要出借款項,債務人才有還款責任,出借人就是先履行的一方。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七條【先履行義務】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條【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違反先合同義務要承擔什么責任
違反先合同義務的法律后果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該民事責任又叫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締約人因故意或過失違反先合同義務,造成締約相對人損害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締約過失容易造成兩種后果:一是因締約人的過失導致合同不能成立,而且使相對人因此而受到損害,這主要是指假借訂立合同惡意磋商的情況;二是因締約人的過失導致合同雖然成立了,但屬無效合同或應被撤銷的合同,從而使相對人受到損害。無論是哪種后果,都要在締約人之間產生損害賠償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