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要求提前履行合同義務可以嗎

導讀:
所謂明示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合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而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他將不履行合同。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簽訂借款合同后,在期限到來之前債權人通常不能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那么債權人要求提前履行合同義務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明示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合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而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他將不履行合同。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簽訂借款合同后,在期限到來之前債權人通常不能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關于債權人要求提前履行合同義務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要求提前履行合同義務可以嗎
債權人要求提前履行合同義務,需要債務人構成預期違約才行。
預期違約是一種合同違約理論,它以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為界將合同違約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預期違約分為明示預期違約和默示預期違約兩種。所謂明示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合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而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他將不履行合同。所謂默示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合同一方當事人的自身行為或客觀事實預示其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
相關知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簽訂借款合同后,在期限到來之前債權人通常不能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明確表示其在履行期到來后將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為表明在履行期到來后將不可能履行合同時,則構成預期違約。作為違約行為的形態之一,預期違約要負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