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殺害新婚妻子后焚尸是否數罪并罰

導讀:
我國《刑法》規定了故意殺人罪,同時,也規定了侮辱尸體罪。并且,如果一人犯數罪的話,是可能被處以數罪并罰的。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形存在。那么,對于男子殺害新婚妻子后焚尸的行為,是否數罪并罰呢?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讀者解答這一問題。
一、男子殺害新婚妻子后焚尸是否數罪并罰
不應當數罪并罰。
我國《刑法》規定了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故意殺人之后焚尸、毀尸的行為,一般司法實踐中認為,是屬于在實施殺人行為后,為了毀尸滅跡所采取的逃避偵查的一種事后行為,屬于事后不可罰行為,不宜數罪并罰。但是,殺人焚尸的行為應當作為情節惡劣,對行為人予以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委托第三人焚尸第三人怎么處罰
如果第三人沒有參與犯罪行為,而只是實施了焚尸行為的話,則應當對第三人以故意毀壞尸體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二條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