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與未婚女子同居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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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要求女性應聘者為未婚,應聘者為獲得工作崗位而隱瞞已婚的事實,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存在欺騙行為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這樣做合法嗎?《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用人單位設定應聘者為未婚的條件,原因一般是勞動者如為已婚女性,在結婚生育等情形時因休假而導致單位客觀損失。但是,勞動者有休假的法定權利,用人單位在得知員工應聘時告訴其婚姻狀況為虛假的,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那么隱瞞婚姻狀況簽訂勞動合同后單位能否以員工已婚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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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派出所可以查到已婚或離婚嗎當然可以戶口本上都有登記但是戶口本上的登記有滯后性最好是以民政局登記為準。在認定重婚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系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通奸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發生兩性關系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于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那么派出所可以查到已婚或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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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把戶口本上的未婚改成已婚,當日可以辦好。結婚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序。而非農戶口雖然少,但成份復雜。農業戶口、非農戶口現隨著經濟的發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農業戶口,統稱為居民戶口。全國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和居住證制度后,公民到別的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即可在當地申領居住證。那么戶口本未婚怎樣改成已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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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婚同居即男女雙方以非夫妻名義公開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種兩性關系,該種關系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一般也不加以干涉!在充分尊重個人戀愛自由的當代社會,男女雙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沒有配偶,法律不會干涉他們的同居行為,因此未婚同居不違法。但如果一方或雙方已經有了配偶,雙方同居顯然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因為,雖然未婚同居不是違法行為,但同樣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那么未婚同居是否屬于違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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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婚姻法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則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規定。重婚系是以夫妻關系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于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系。在司法實踐中,同時還可以處以重婚者向無過錯方予以損害賠償。那么已婚者同居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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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內強迫性行為是嚴重侵犯婦女人身權的違法行為()婦女的性的權利是婦女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首先婦女的性的權利是婦女人格權的內容。婚內強迫性行為是指婚姻關系中的方違背另方的意志采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婚內強迫性行為作為種客觀現象古今中外都普遍存在。()婚內強迫性行為是侵犯婦女性的權利即侵犯婦女人身權的違法行為婦女的性的權利是婦女在性生活方面享有的性的自主權不因其未婚結婚離婚再婚而改變性生活只有不違背女方的意愿在本質上才是合法的。婚內強迫性行為使婦女的自由權利和身心健康受到嚴重的侵害和威脅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那么婚內強迫性行為是嚴重侵犯婦女人身權的違法行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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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由于雙方結婚后,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只能是“與君無緣”了。實踐中就有當事人在婚前個人投資買房子,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以便留給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費了好多周折。因此,從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最佳時間上看,晚辦不如早辦,婚后再辦不如婚前就辦。那么未婚和已婚夫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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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上已婚未婚查詢是如何的網上查不到。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級婚姻登記數據中心除港澳臺地區之外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已建立省級婚姻登記工作網絡平臺和數據中心各地婚姻登記機關實現了在線婚姻登記和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網審查。省民政廳工作人員表示市民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姻狀況。按照目前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需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據了解實現全國聯網后民政部將積極爭取推動立法改革探索打破在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的限制為流動人口辦理婚姻登記提供便利。那么網上已婚未婚查詢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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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對于未經離婚而與他人生育的行為,屬于違反了本法第16條和第一條的規定,構成婚姻法上的違法行為,即在無需離婚的情況下,一方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離婚后才能生育的除外,離婚后生育則會違反該法律規定,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系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根據法律規定,未離婚生育的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1. 違反婚姻法規定從法律角度上看,未離婚生育屬于違反《婚姻法》相關規定,在法律上,未離婚生育屬于違反《婚姻法》的管轄范圍,無論其動機如何,都將面臨婚姻法上的違法行為和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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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婚孩子的撫養費法律怎么規定的與正常已婚子女相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那么未婚孩子的撫養費法律怎么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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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這種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為并不違法,而且是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司法審判中,已取消了“非法同居關系”,取而代之的是“同居關系”法律用語。所以將這種同居行為指責為“非法”,沒有法律依據,這種指責本身就是“非法”的。由此可以看出,未婚同居屬于無配偶的雙方自由選擇同居的一種類型,不受別人的阻止,既不違法也不合法。那么男女未婚同居是否違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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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沒結婚前懷孕了孩子怎么判關于沒結婚前所生子女,雙方對由誰撫養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處理:哺乳期內原則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以由父方撫養。那么沒結婚懷孕了孩子怎么判,未婚先孕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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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此區分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第1款的規定,即“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那么未婚同居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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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方已婚男方未婚同居犯法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女方已經結婚的情況下,與未婚的男方同居的,如果是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的同,是屬于重婚的行為,觸犯我國刑法。前一個婚姻關系的一方如要求處理離婚問題,應根據其婚姻關系的具體情況進行調解或者作出判決。此種未婚同居,法律并沒有過多的進行管制。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涉及到未婚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分割起訴至法院,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于雙方有財產約定的,如,同居期間各方財產歸個人所有的,按照約定處理。那么女方已婚男方未婚同居犯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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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婚同居是否受法律保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這種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為并不違法而且是受法律保護的。2未形成事實婚姻的對于未形成事實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違法的。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雙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了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未婚同居是指男女雙方以非夫妻名義公開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種兩性關系。一般我們說的未婚同居主要講的是雙方都無配偶的未婚同居。此種未婚同居在現在的都市生活比較普遍。那么未婚先孕犯法嗎,未婚同居犯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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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不給老婆錢花違法嗎?老公的工資應該上交嗎?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車禍死亡,家屬對責任劃分不認可,復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點多,在北京市某條高速上發生了一起悲劇。 老王正駕駛著貨車為東家送貨,在行駛過程中沒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輛重型貨車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車輛行駛速度較快,兩車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駕駛的貨車嚴重毀損! 七零八落的車輛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貨車原本的樣子了,更嚴重的是老王當場就被車禍奪去了生命。 隨著交警不斷深入處理,逐步查明了對方司機的后方反光涂裝不合格、車輛超載等問題,但仍沒拗過追尾這條“大腿”,給老王定了個主要責任。 拿到事故認定書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老王作為家里頂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歲的老母親體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顧;下有3個子女,尚未成家立業;妻子也年過半百,無經濟收入。 面對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這些天都在淚水中度過。 在悲痛之余,讓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對主責不認可,怎么申請復核更改責任的問題。 他們一無顯赫的家世背景、二無廣泛的人脈資源,打聽來打聽去也只限于親戚朋友的七言八語,也沒有得出個所以然來。 復核申請的時間很短,按以往的經驗來看復核成功的難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認為,眼下最緊急的是找一家專業的律所來處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結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幫他們提請復核,查清事實爭取責任。 02 律師專業復核 成功更改責任 元甲律師團隊介入后,協助家屬一同梳理事故情況及復核思路,在蛛絲馬跡中有了重大發現: 對方在詢問談話中有明確表示過其車輛出現故障,而這一事實卻并未被交警在認定書上寫明。 元甲辦案人員抓緊短暫的復核時間向警方申請查閱卷宗,明確了對方的貨車型號及筆錄中記載的自認車輛發生故障的情況。 “高速路上、發生故障、正規貨車......”種種跡象在專業的元甲交通辦案團隊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為嚴格的車輛故障處理規范,而且目前正規的重型半掛車都統一裝配了北斗車輛行駛數據記錄儀記錄行駛速度。 元甲團隊以此為切入點,強調對方車輛發生故障后處理不當,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駛增添其他車輛行車風險的重要原因,向復核機關提請了復核。 在元甲律師的專業處理和不懈努力下,終于迎來了好消息! 復核成功改變責任比例,從認定老王為主責,到以原交警隊部分事實未認定為由發回重新認定,成功改判為雙方同等責任! 03 案件亮點 抓住目前正規貨車統一安裝北斗監控系統的新形勢讓對方車速情況有跡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駛的特殊規定為切入明確對方被遺漏的嚴重違法事實。 04 辦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鎖定可能通行的道路,這是辦案人員久經鍛煉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尋求擁有這份能力的專業人士來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陰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來。堅持不懈,據理力爭,才有峰回路轉,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復核中,上級復核機關受理復核后僅對復核提出的異議及事故卷宗進行書面審核,如復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認定中的錯誤,則大概率會收到一份維持的結論。 事故認定經過專業人員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復核,并匹配相關證據,才有可能削尖了腦袋,成為復核成功的那10%!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車上人員受傷的賠償責任: 1、車輛駕駛員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車輛駕駛員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駕駛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車輛所有人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車輛所有人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除非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生時車輛處于被盜、被搶、被騙等情況下。 3、第三者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第三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無證駕駛三輪車被撞責任劃分: 1、根據各個地區規定的不同,三輪電動車不得載人。發現三輪電動車載2人(含電動車駕駛員2人)以上的,路面執勤民警將現場制止、糾正。核查駕駛員的駕駛資格、車輛來源,對駕駛員有涉嫌無駕駛資格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扣留車輛; 2、對扣留的車輛送交有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如屬機動車,對駕駛員無駕駛資格的,按照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其他機動車進行處罰(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3、對電動三輪車、三輪摩托車非法營運的處罰措施。相關法律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適用于哪種車輛的營運,但從該條例排除對公交車和出租車的適用規定可知,其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除公交車和出租車以外的所有機動車輛。因此,草案規定,對電動三輪車、三輪摩托車的非法營運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發現配偶出軌,要做兩件正確的事(四)】 調查,我給三個方向: ??情感狀況調查:評估夫妻兩人內部的情感狀況,也要查查外部的婚外情到了什么程度,要有盡量全面、深入的了解。 ??財產狀態調查:也是兩方面,自己家庭的整個財產情況、經濟情況,要開始了解和梳理了;另一半有沒有向第三者輸出什么家庭資產,也要關注一下。 ??競爭對手調查:要嘗試了解一下破壞你婚姻的人,是個什么情況,已婚未婚、經濟狀況、職業等等。所謂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 不管事態如何發展,掌握先機,總是好的,等到對方想好了離婚、做好了安排,你再反應過來,保護自己的難度必然是翻了幾倍;當然,你也要根據情況拿捏好查的分寸。 但是,萬萬要小心!我說的搞調查,絕不是走極端亂查,非法捉奸、非法取證、暴力維權都不值得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