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是否可以主張違約責任

導讀:
簽訂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而簽訂的合同需要生效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而有些人可能會不履行合同的義務,不履行合同義務構(gòu)成合同違約,那么合同無效可不可以主張違約責任?大律網(wǎng)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合同無效是否可以主張違約責任
合同無效的,自始至終無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不存在違約情形,不能主張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chǎn)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nèi)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并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nèi)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內(nèi)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guī)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