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中標的合同有效嗎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建筑工程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確定承包人。而建設單位進行招標時,要提前發布招標公告,載明招標的條件、招標期限等的內容,那么承諾中標的合同有沒有效?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承諾中標的合同有效嗎
承諾中標的合同,如果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中標后,中標人可以拒簽工程合同嗎
中標后不可拒簽建筑工程合同
事實上,中標人在中標后不與招標人簽建筑工程合同的,實則就是棄標,但是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也就是說,中標人在中標后不得拒絕與招標人簽訂建筑工程合同,否則就需要相應的法律責任,如賠償損失。
按照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中標后中標人不可以棄標,除非中標人愿意承擔因此帶來的損失。
只是涉及的建筑工程招標的,其違約帶來的損失的往往都是非常大的,建議不要輕易棄標,確實有不得不棄標的原因的,最好找個建筑工程律師詳細咨詢,盡最大可能降低棄標帶來的損失。
當然了,中標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拒絕與招標人簽訂建筑工程合同:
如因國家政策變動、社會騷亂、地震洪災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不可能在繼續履行合同的,中標人可以拒簽建筑工程合同。
又例如招標人存在欺詐、脅迫等行為的,中標人可以拒簽建筑工程合同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