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合同無實質內容是否有效

導讀:
第四百八十三條合同成立時間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八條承諾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第四百八十九條承諾對要約內容的非實質性變更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一、承諾合同無實質內容是否有效
1.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所以承諾沒有實質內容承諾合同無效。
2.對方發出要約后受要約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承諾的合同就會成立。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條承諾的定義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三條合同成立時間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八條承諾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第四百八十九條承諾對要約內容的非實質性變更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二、承諾的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請注意必須是受要約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向要約人作出。若要約是向數個特定人作出則數個特定人均可成為承諾人。另外第三人不是受要約人不能接受承諾第三人作出的“承諾”視為向要約人發出的要約。
2、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到達要約人。確定的期限即為要約中規定的期限。如果要約是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人應當即時作出承諾若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作出并到達要約人。合理的期限請考生了解掌握。
3、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是對要約的同意承諾必須是無條件的承諾不得限制、擴張或者變更要約的內容否則不構成承諾應當視為對原要約的拒絕并作出一項新的要約稱為反要約。
4、承諾必須表明受要約人決定與要約人訂立合同。要求承諾必須清楚明確不能含糊。
5、承諾的方式必須符合要約的要求。可以采取口頭書面或者其他形式作出承諾。但是當要約規定承諾必須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則承諾無效時承諾方式便成為承諾生效的特殊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