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款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導讀:
分包工程款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工程相對而言,時間比較長,技術性較強,一般工程公司在接到工程時,會將一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然后,在分包工程時,工程款糾紛在生活中也并不少見。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分包工程款糾紛所在管轄法院?
一、分包工程款糾紛所在管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明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并不包含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故分包工程款糾紛案件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拖欠工程款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1、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本類證據大致是雙方的工商登記資料,如營業(yè)執(zhí)照或工商查詢資料,若涉及起訴時雙方企業(yè)名稱與原簽訂合同時不一致的,還應提交證明雙方名稱變更的證據。
2、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本類證據主要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過程中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或協(xié)議、備忘錄、現場工程簽證單等)。本律師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證明雙方建立的建設工程施工法律關系。
3、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工程預、決算報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
(3)當事人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共同確認的證據,如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4、提交訴訟請求的計算依據
因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單位在起訴時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若合同沒有違約金條款,可要求對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逾期付款利息,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有規(guī)定。施工單位在起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供有關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及計算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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