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能簽勞務分包合同么

導讀:
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加快產業升級,在一個工程建設項目中,實務中以規避違法分包、轉包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但實務中,多出現擴大勞務分包的情形,以規避違法分包、轉包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那么,個人能簽勞務分包合同么?
個人能簽勞務分包合同么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怎樣區分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和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1、標的種類不同
工程分包的是建設工程,分包人是取得總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體工程;工程勞務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勞務,提供勞動力。
2、簽訂條件不同
承包單位分包工程,必須經過業主的同意;承包單位進行勞務分包則不需要業主同意。
3、合作管理方式不同
工程分包要對分包工程進行施工中的統一協調管理,承包人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費;工程勞務分包人提供的勞動力,是工程承包人人工建設內容的一部分,屬于工程承包人的內部勞動的一部分,承包人要對勞務分包人提供的勞動力進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費。
4、完成方式不同
工程分包單位以自己的勞動力、設備、原材料、管理等獨立完成分包工程。勞務分包人只提供勞務即勞動力。
5、價款結算不同
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結算的是工程價款;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結算的是工費,是按勞動力單價和工時數量進行結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