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主播刷的錢能否起訴要回

導讀:
成年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直播平臺進行充值,用于打賞主播,其在觀看直播時的打賞行為,屬于自愿行為,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疇,不屬于法律禁止的情形,在大多數情況下,打賞是觀眾自愿行為的結果,且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但在某些情況下,觀眾可能會后悔自己的打賞行為,或認為存在欺詐、誤導等問題,從而希望追回所刷的款項,若打賞行為是基于重大誤解、欺詐或者脅迫等非法手段進行的,那么這種贈與行為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例如,如果主播通過虛假宣傳誘導觀眾打賞,這可能構成欺詐行為。
近年來,隨著直播行業的迅猛發展,觀眾通過虛擬禮物打賞主播的方式為內容創作者提供經濟支持變得越來越流行。但在某些情況下,觀眾可能會后悔自己的打賞行為,或認為存在欺詐、誤導等問題,從而希望追回所刷的款項。這就引出了一個關鍵的法律問題——這種打賞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觀眾是否有權要求返還資金?
我們必須認識到,打賞行為本質上是一種民事贈與行為。贈與是指一方(贈與人)無償地將自己的財產權利轉移給另一方(受贈人),而受贈人表示接受。在大多數情況下,打賞是觀眾自愿行為的結果,且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因此,一旦完成贈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贈與人一般沒有權利要求返還。
起訴條件
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起訴要求返還打賞款項呢?若打賞行為是基于重大誤解、欺詐或者脅迫等非法手段進行的,那么這種贈與行為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例如,如果主播通過虛假宣傳誘導觀眾打賞,這可能構成欺詐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觀眾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撤銷贈與合同并追回資金。
證據搜集與訴訟策略
在提起訴訟之前,需要搜集充分的證據以證明打賞行為的非法性。這些證據可能包括主播的宣傳資料、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在訴訟過程中,律師會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法律策略。比如,如果涉及到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問題,可以考慮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維權。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起訴條件成立,觀眾想要成功追回資金也面臨一定的風險和難度。法院會綜合考慮案件的具體事實、證據的充分性以及雙方的行為意圖等因素來決定案件的結果。此外,訴訟過程耗時耗力,還可能涉及一定的經濟成本。
打賞主播幾十萬,是否可以主張要回來?
沈某(男)與王某(女)是合法夫妻,沈某因沉迷某直播平臺,給平臺內主播甲女不斷刷禮物,持續打榜,成為榜一大哥。近3年來,充值消費刷禮物近百萬元。后被妻子王某發現,王某將丈夫沈某、直播平臺、主播甲女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消費。
法院判決,難以支持。
【為什么不支持返還】
大部分法院認為,這是自愿行為。
成年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直播平臺進行充值,用于打賞主播,其在觀看直播時的打賞行為,屬于自愿行為,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疇,不屬于法律禁止的情形。有的法院認為這是一種贈與行為,當然也法院認為這是網絡服務合同糾紛,但均不影響自愿的主觀意愿。
【天價打賞,是否可以認定有不正當關系】
僅是打賞或言語曖昧的,難以認定。有當事人提交雙方聊天記錄,短信截屏、線下接觸等證據,欲證實雙方關系極其曖昧,但很難上升到網絡婚外情的不正當關系。僅憑打賞金額及用戶對主播可能存在單方愛慕的意思即認為存在不正當關系,顯然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也與整個直播行業乃至演藝行業的設立和發展有悖。
丈夫打賞主播40余萬元,妻子能要回嗎?
關于直播打賞款項應否返還,可從三個方面進行審查。
首先,打賞行為的界定。直播平臺為用戶提供平臺服務,通過用戶購買、使用虛擬貨幣收取服務費,雙方之間形成網絡服務合同關系。用戶觀看直播、與主播交流并打賞,實現心里的獲得感、滿足感,是一種商業消費行為。因此,一般情況下,一個正常的成年人進行的打賞不可以再要回。
其次,是否侵害夫妻共同財產處分權。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用戶在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充值和打賞時,其本身并不當然無效。判斷打賞是否構成無權處分,應從打賞的次數、金額、持續時間、是否違背公序良俗等綜合考量。
最后,公序良俗是最后底線。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民法典立法目的與宗旨之一。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互聯網非法外之地,違反公序良俗,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行為在互聯網上亦是零容忍。司法裁判具有價值導向,鼓勵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行為,以引領社會風尚。
如在線上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主播,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該行為損害了妻子的合法權益,在線下確有證據證明主播與用戶存在不正當關系,則要考慮線上充值、打賞行為的正當性。
打賞主播,這錢能要回來嗎?
通常來說,對主播的打賞行為是基于粉絲的自愿行為,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贈與行為,可以視為一種贈與合同,所以,打賞出去的錢是要不回來的。但是,存在一種例外情況是可以拿回打賞款項的,即如果打賞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打賞的金額明顯超出其認知限度和可以處置的財產范圍的,而監護人對該情況又不知情且不追認的,則該贈與行為無效,贈與人可以主張主播返還打賞款項。
打賞主播的錢能否反悔要回?
首先能否反悔要結合打賞人的實際情況而定。
如果打賞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么其自愿打賞的行為具有法律效力,能否要回打賞只能通過協商要回,同時涉及到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即使協商后主播同意退款,但是因為涉及第三方直播平臺,平臺運營需要成本同時平臺也會抽取部分打賞金額作為運營成本,平臺這部分金額的退回還需要平臺同意,也就是說如果想全額退回打賞金額需要主播與平臺均同意。
但是如果主播不同意能否通過起訴討回打賞金額呢?答案是不能。
理由如下;
第一;打賞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其行為具有辨識能力,對其財產享有處分權,該行為有效。
第二;主播在直播間進行才藝展示包括;跳舞唱歌,講解專業知識,解答專業問題,甚至搞笑逗樂,均屬于一種才藝展示表演,而打賞者作為觀賞一方在觀賞過程中對主播的才藝表演欣賞并認可后做出的打賞不能單純視為贈與而是一種消費行為。
第三;因為打賞者在下載直播APP注冊登錄時會彈出《用戶服務協議》和《用戶充值協議》注冊成功后才能成為平臺用戶,所以打賞者與平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網絡服務合同關系,既然屬于網絡服務合同關系那么其觀賞后打賞行為就屬于網絡消費行為,不能單純視為贈與,所以協商退回不成提起訴訟大概率是不支持退回打賞金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