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糾紛能否重復起訴

導讀:
對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或者申請再審。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比如離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可起訴變更撫養權,其他情況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是否應該變更孩子撫養權。那么變更撫養權糾紛能否重復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或者申請再審。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比如離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可起訴變更撫養權,其他情況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是否應該變更孩子撫養權。關于變更撫養權糾紛能否重復起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變更撫養權糾紛能否重復起訴
人民法院對變更撫養權案件作出宣判后,當事人不能以同樣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或者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哪些情形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
可以變更撫養權有以下情形:
情形一:撫養孩子的一方患了嚴重疾病或者傷殘,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顧,無力撫養孩子,另一方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情形二:撫養孩子的一方對孩子沒有盡到撫養的義務或者虐待孩子,孩子跟隨其生活會影響身心健康。
情形三:孩子滿十周歲后,明確表示跟隨另一方生活,可以此為由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
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比如離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可起訴變更撫養權,其他情況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是否應該變更孩子撫養權。
法院審理變更撫養權糾紛考慮的因素
“撫養孩子一方的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收入情況發生重大改變、經常變更居住地、長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發生重大改變等等,”都可以作為是“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重要證據,法院在審理變更撫養關系糾紛中會重點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