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處罰,吊銷證書的依據是什么?

導讀:
工程質量事故處罰,吊銷證書的依據是什么?
其實建筑領域當中的監測單位,包括建筑單位的相關資格證書是非常重要的,而且這些資格證書是需要憑借單位的實際能力去考取的。對于這些單位來說,資質證書其實就意味著企業的靈魂,如果沒有資質證書就跟我們平常開車一族沒有了駕駛證是一樣的。當發生了工程質量事故以后,就很有可能會吊銷相關單位的證書。那么工程質量事故處罰,吊銷證書的依據是什么?
網友咨詢:
工程質量事故處罰,吊銷證書的依據是什么?
上海眾華律師事務所馮德清律師解答: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監理責任的處罰要求: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上海眾華律師事務所馮德清律師解析:
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2)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2)嚴重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3)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范疇。
1)工程倒塌或報廢;
2)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馮德清律師的執業領域為各類訴訟和仲裁,更專注于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和刑事辯護,在業界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執業以來成功辦理了大量的疑難復雜案件;并在建筑工程房地產開發、汽車行業等領域具有獨特的專業能力。
友情提示:律師在線咨詢免費回復,可直接與專業律師咨詢相關法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