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份遺囑的效力如何認定,存在多份遺囑該如何處理

導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人立了多份遺囑,最后應該以哪份為準法律分析:在中國公證遺囑具有優先效力,如果多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那么就應以公證遺囑為準,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遺囑怎么立合法
法律分析:遺囑中應當明確寫出遺囑人各筆財產所對應的繼承人,以及各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和繼承發生的時間與條件。不符合以下任一無效情形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1、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所立的遺囑無效;2、受欺詐、脅迫等而立的遺囑無效;3、遺囑內容中的違法部分無效;4、遺囑繼承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的,其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遺囑人立了多份遺囑,最后應該以哪份為準
法律分析:在中國公證遺囑具有優先效力,如果多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那么就應以公證遺囑為準。自然人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遺囑,內容不同時,首先應考慮多份遺囑在形式和內容上是否都符合法定的條件,是否為有效遺囑。其次要考慮,各份遺囑的效力強弱問題。在多份遺囑效力強弱一致的情況下,訂立時間在后的遺囑效力優于訂立在前的遺囑效力。當多份遺囑存在沖突時,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數份遺囑的效力如何認定
法律分析:(一)要對各個遺囑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看其是否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如果遺囑全部無效或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如果僅有一份遺囑有效,按照遺囑繼承處理。還有其他遺產的,其他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二)如果有兩個以上均為有效的遺囑,其遺囑內容不相抵觸的,則各個遺囑分別發生其效力,遺囑執行人應按各個遺囑內容執行。
(三)如果兩個以上有效遺囑的內容互相抵觸,則應視不同情況區別對待:有公證遺囑的,公證遺囑具有高于其他遺囑的法律效力,因此按照公證遺囑進行處理;在沒有公證遺囑的情況下,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由此可見,在多份遺囑效力強弱一致的情況下,訂立在后的遺囑效力優于訂立在前的遺囑效力。
多份遺囑時哪個效力最高
多份遺囑時最后立的遺囑效力最高。在多份遺囑效力強弱一致的情況下,訂立在后的遺囑效力優于訂立在前的遺囑效力。當多份遺囑存在沖突時,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其次要考慮的因素是,各份遺囑的效力強弱問題。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我國公證遺囑具有優先效力,如果多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那么就應以公證遺囑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繼承時立多份遺囑該以什么為準
法律分析:繼承時立多份遺囑,應當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一份有效的遺囑需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份有效的遺囑需要具備的條件:1、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2、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3、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立有多份內容不同的遺囑,遺囑有效嗎
立有多份不同內容的遺囑,如果內容沒有互相抵觸,那就都是有效的,如果內容相互抵觸,那就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因為遺囑人是可以撤回自己的遺囑的,訂立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就相當于撤回先前的遺囑。
一、老人怎么寫遺囑
老年人訂立遺囑:
(1)立遺囑人立遺囑時須有行為能力。
(2)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
(3)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以最后訂立的遺囑為準,有公證遺囑的以公證遺囑為準。
二、怎樣取消公證過的遺囑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并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為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三、自書遺囑的有效期是多久?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不管是自書遺囑還是代書遺囑,沒有有效期這一說法,當被繼承人死亡時,自書遺囑便產生效力,不存在期限的問題。
但是如果遺囑人實施了和自書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行為時,視為對自書遺囑內容的撤回。如果存在多分遺囑的,并且各份遺囑內容相互抵觸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