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份遺囑以哪份為準

導讀: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我國公證遺囑具有優先效力如果多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那么就應以公證遺囑為準。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當多份遺囑存在沖突時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因為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當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有沖突時有沖突部分的遺囑無效。那么有多份遺囑以哪份為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我國公證遺囑具有優先效力如果多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那么就應以公證遺囑為準。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當多份遺囑存在沖突時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因為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當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有沖突時有沖突部分的遺囑無效。關于有多份遺囑以哪份為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有多份遺囑時以哪份遺囑為準
在多份遺囑效力強弱一致的情況下訂立在后的遺囑效力優于訂立在前的遺囑效力。當多份遺囑存在沖突時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
有的遺囑人因為種種原因可能會立下多份遺囑且相互間的內容可能相互抵觸。要解決這一問題首先要考慮的因素是這么多份遺囑在形式和內容上是否都符合法定的條件是否為有效遺囑。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遺囑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五種形式每種遺囑都有著不同的要求如對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均規定了見證人制度即必須有兩個以上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且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方能有效對口頭遺囑規定僅限于在危急情況下作出等。
其次要考慮的因素是各份遺囑的效力強弱問題。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我國公證遺囑具有優先效力如果多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那么就應以公證遺囑為準。
最后要考慮的因素是遺囑訂立的時間。我國民法典第1142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由此可見在多份遺囑效力強弱一致的情況下訂立在后的遺囑效力優于訂立在前的遺囑效力。當多份遺囑存在沖突時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
二、哪些情況遺囑會失效
1、有效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失效。因為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當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有沖突時有沖突部分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導致的失效。因為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一般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3、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愿導致的失效。
4、多份遺囑內容沖突導致的失效。
5、對不屬于自己財產的無效處分導致的失效。
6、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導致的失效。
7、放棄或喪失繼承權導致的失效。
8、清償債務導致的失效。
9、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的失效。因為這部分財產在生前已經處置而且有處置權鑒于這部分財產已不是遺囑人的遺產故無效。
10、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導致的失效。
11、形式要件欠缺導致的失效。法律對遺囑的形式有一定的要求如果不滿足法律的要求即使意思表示真實也是無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