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之間的民事調解案例,債務調解案例分析

導讀:
根據民事調解規定,二者的聯系表現為以下兩點:第一,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確認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的規定,可以不必征得當事人雙方的同意進行調解,至于在訴訟的哪個階段進行調解的效果更好,審判人員則需要根據案件的糾紛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例如:數年前,由于受當時不開庭不能結案的錯誤觀念影響,在審理一起父親起訴女兒贍養糾紛案件時,庭前沒有進行調解,直接進入開庭程序。
民事糾紛的庭外調解什么解意思
庭外和解是在判決前雙方隨時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訴,也可以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法庭調解是在法庭的主持下根據案件審理的實際情況,對于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經法院調解達成協議,不論是否實際履行,都不能再起訴,法院不予受理。沒有履行的應當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庭外和解與法庭調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沒有關系。根據民事調解規定,二者的聯系表現為以下兩點:第一,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確認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第二,當事人在和解過程中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對和解活動進行協調,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審判輔助人員或者邀請、委托有關單位和個人從事協調活動。根據法庭調解達成協議制作的調解書生效后,訴訟歸于終結,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執行力;當事人在訴訟中和解的,則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準許后結束訴訟,和解協議不具有執行力。和解協議,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會議之間就債務清償、避免破產清算所達成的書面契約。和解程序開始后,為達成和解協議,債務人須向債權人會議提交和解協議草案,供其審_討論。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和解協議,交法院裁定是否認可。法院裁定認可后,發布公告,中止破產程序。和解協議自公_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通常,和解協議包括對債務人減免清償債務的數額,債務清償期限,清償方式,債務清償的擔保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哪些案件可以進行民事調解
調解,是指對糾紛雙方進行疏導、勸說,促使他們相互諒解,進行協商,自愿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對于可以進行民事調解的案件有哪些,是人們關注的問題。以下是我為你介紹進行民事調解案件的相關 法律知識 。
可以進行調解的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民事案件后,在事實清楚、自愿的前提下,在訴訟的任何階段都可以進行調解。至于在訴訟的哪個階段進行調解的效果更好,審判人員則需要根據案件的糾紛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其他有關規定,下列糾紛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1)一般的民事糾紛案件。例如,涉及婚姻家庭類的民事權益糾紛,債權債務糾紛,打架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賠償糾紛,輕微的違法行為引起的人身和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涉及消費者權益糾紛、勞動爭議糾紛, 勞動合同 糾紛,房地產糾紛等。
例如:審判實踐中的離婚案件有10%左右的調解無效,而調解和好、調解離婚或者和好撤訴的90%左右。因此對那些婚姻基礎不錯、結婚時間比較長、矛盾不大感情沒有達到完全破裂的或者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不大的,可以進行調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的規定,可以不必征得當事人雙方的同意進行調解。
對于婚姻家庭類的民事糾紛案件,在征得當事人雙方同意后,可以進行調解。對這類糾紛案件進行庭前調解,其社會效果和對緩和當事人之間的矛盾起到比較好的作用。
例如:數年前,由于受當時不開庭不能結案的錯誤觀念影響,在審理一起父親起訴女兒贍養糾紛案件時,庭前沒有進行調解,直接進入開庭程序。審判員剛一宣布開庭,父親就大聲地說:“父親起訴女兒贍養,為什么不先進行調解?我們之間的矛盾沒有達到不可調解的程度!你們直接開庭是增加了我們父女的矛盾”。咋聽起來老人說的不是沒有道理,但是仔細分析就會發現,老人在起訴書上寫明了自己是退休工人,每月都有退休金,經濟上應當沒有問題,另外他還有些儲蓄。其所以起訴他女兒贍養,是希望通過法庭的調解,達到父女重歸于好,女兒常來看望父親的目的,如果對這類案件直接開庭審理,實際效果不會太好。即使開庭后進行調解,審判人員也會首先用一定的時間來做老人對未調解即開庭的疏導工作,然后再用一定的時間來做老人和女兒之間矛盾的調解工作。
(2)違反公共道德引起的民事糾紛。
(3)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糾紛,著作權民事糾紛等。
(4)輕微的刑事違法行為引起了糾紛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例如,交通肇事案件中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部分,侮辱、誹謗、虐待、損害名譽,干涉婚姻自由等。
(5)行政訴訟中的賠償糾紛等。
調解的重要步驟
(1)調解申請。指企業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提出的調解請求。但是,調解并非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階段,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申請仲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只有在收到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調解。
(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在收到調解申請后,經過審查,決定接受案件申請的過程。調解申請可以是雙方當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須是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
調解委員會受理審查中,主要就三項內容進行審查:一是調解申請人的資格;二是爭議案件是否屬勞動爭議案件;三是爭議案件是否屬調解委員會受理的范圍。調解委員會在對案件進行審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及時將決定通知雙方當事人。
(3)進行調查。案件受理后,調解委員會的首要任務是做了調查工作。調查的內容主要包括:爭議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事實及對調解申請提出的意見和依據;調查爭議所涉及的其他有關人員、單位和部門及他們對爭議的態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閱有關 勞動法規 以及爭議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等。
(4)實施調解。實施調解是指通過召開調解會議對爭議雙方的分歧進行調解。調解會議一般由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參加人員是爭議雙方當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關部門或個人也可以參加。
實施調解有兩種結果。一是調解達成協議,這時要依法制作調解 協議書 。二是調解不成或調解達不成協議,這時要做好刻錄,并制作調解處理意見書,提出對爭議的有關處理意見。
(5)調解協議的執行。調解協議達成后,爭議雙方當事人都應按達成的調解協議書內容自覺地執行。
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借款欠債,丈夫是否可以拒絕承擔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如果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借款欠債沒有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丈夫可以拒絕承擔債務。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關案例:
“沒有檢察官,我真的成‘冤大頭’了。”近日,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民行檢察處辦公室里,一位頭發有些花白的老人激動地拿著民事調解書向檢察官展示。
老人姓李,現年64歲,是一所小學的退休校長。2015年1月,她結束了與前夫王某長達36年的婚姻,可沒想到突如其來的一筆債務攪亂了她的生活。
2013年,王某向好友吳某立下字據,借款30萬元。吳某多次催還,可還款期屆滿后,王某仍未還錢。由于吳某和王某的借貸關系產生于王某和李老太的婚姻存續期間,吳某便將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償還借款30萬元及相應利息。
2015年9月,因為聯系不上李老太,法院便公告送達并缺席審判,認定王某所欠吳某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由王某、李老太共同承擔還款責任。2016年4月,李老太發現自己的工資卡被銀行凍結了,這才知曉自己成了被告。可案子已過上訴期,她便向法院申請再審,結果被駁回,這才找到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雖然那時我們是夫妻,可我根本不知道王某找吳某借錢,我一分也沒有花過,為什么要讓我和他一起還錢?”面對檢察官,李老太講出了心里的委屈。原來,李老太的婚姻并不幸福。夫妻倆雖育有一女,但多年前王某就有婚外情,并在外和情人同居,長期不回家也不管家,夫妻倆一直處于分居狀態直至離婚。
辦案檢察官了解情況后,一方面寬慰著李老太,另一方面著手調查此案。究竟王某所欠的30萬元借款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呢?
在接下來的兩個月里,檢察官圍繞著這一爭議焦點實地進行調查,先后走訪了王某的同學、學生、親友以及兩人的鄰居、物管人員等證人,同時還調取了王某的銀行卡消費記錄等,發現30萬元的借款全部被王某用于給情人買房購車和日常花銷。
通過對全案的審查,檢察官認為上述證據能夠證明李老太與王某多年來并未共同生活,王某的借款也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開支,根據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這筆借款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王某一方清償。
今年1月,五分院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缺乏證據、適用法律錯誤、且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為由,向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提出抗訴。法院作出裁定,指令原一審法院再審。在檢、法機關的共同努力下,原審雙方均達成民事調解,所有債務和利息由王某一人承擔,李老太不承擔債務。
辦案檢察官介紹,鑒于該案發生時間,適用的是舊法規定,需要當事人李老太承擔舉證責任。而根據今年1月最高法出臺的《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法院應予支持。但對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就需要債權人舉證證明,即債權人能夠證明夫妻一方所負債務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否則對其主張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