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法院調解案例

導讀:
債務糾紛法院調解案例龐某是一位退休教師,2004年6月10日,吳某因缺少資金而向龐某借款30000元,承諾借款期限為半年,并向龐某出具借條一份。法官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吳某承諾分期歸還借息32000元,龐某表示同意,但懷疑吳某的履約能力,吳某遂提供案外人某小學教師吉某為其提供擔保,法院征求吉某的意見,吉某表示為吳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系其真實意思表示,龐某亦予以認可。本案中案外人吉某自愿為吳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不違反法律規定,債權人龐某對此亦予以認可,海安縣人民法院遂據此制作出民事調解書,直接將案外人吉某在調解書中列明為“擔保人”。那么債務糾紛法院調解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糾紛法院調解案例龐某是一位退休教師,2004年6月10日,吳某因缺少資金而向龐某借款30000元,承諾借款期限為半年,并向龐某出具借條一份。法官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吳某承諾分期歸還借息32000元,龐某表示同意,但懷疑吳某的履約能力,吳某遂提供案外人某小學教師吉某為其提供擔保,法院征求吉某的意見,吉某表示為吳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系其真實意思表示,龐某亦予以認可。本案中案外人吉某自愿為吳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不違反法律規定,債權人龐某對此亦予以認可,海安縣人民法院遂據此制作出民事調解書,直接將案外人吉某在調解書中列明為“擔保人”。關于債務糾紛法院調解案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糾紛法院調解案例
龐某是一位退休教師,2004年6月10日,吳某因缺少資金而向龐某借款30000元,承諾借款期限為半年,并向龐某出具借條一份。到期后吳某未能按約還款,龐某追要未果,為此向法院起訴。法官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吳某承諾分期歸還借息32000元,龐某表示同意,但懷疑吳某的履約能力,吳某遂提供案外人某小學教師吉某為其提供擔保,法院征求吉某的意見,吉某表示為吳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系其真實意思表示,龐某亦予以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