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民事調解書怎么寫

導讀:
債權債務民事調解書怎么寫XX縣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原告范XX男生于1951年4月20日漢族農(nóng)民。原告范XX訴被告耿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于2009年8月18日向本院起訴。原告范XX、被告耿XX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本院認為被告耿XX共欠原告范XX3800元此事實由被告給原告出具的借條為證。原、被告雙方構成了債權、債務關系故原告要求被告歸還借款的請求理由正當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耿XX以范XX沒有履行南召法院已生效判決書“判決范文超承擔6560元訴訟費”為由進行抗辯本院認為該主張和本案不屬同一法律關系因此該主張不成立。那么債權債務民事調解書怎么寫。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民事調解書怎么寫XX縣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原告范XX男生于1951年4月20日漢族農(nóng)民。原告范XX訴被告耿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于2009年8月18日向本院起訴。原告范XX、被告耿XX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本院認為被告耿XX共欠原告范XX3800元此事實由被告給原告出具的借條為證。原、被告雙方構成了債權、債務關系故原告要求被告歸還借款的請求理由正當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耿XX以范XX沒有履行南召法院已生效判決書“判決范文超承擔6560元訴訟費”為由進行抗辯本院認為該主張和本案不屬同一法律關系因此該主張不成立。關于債權債務民事調解書怎么寫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民事調解書怎么寫
XX縣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
原告范XX男生于1951年4月20日漢族農(nóng)民。
被告耿XX男生于1954年漢族農(nóng)民。
原告范XX訴被告耿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于2009年8月18日向本院起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09年10月21日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應訴、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相關法律文書。于2009年11月2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范XX、被告耿XX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范XX訴稱原、被告雙方有生意上的來往自1999年至2001年間被告以用于生意之名借原告現(xiàn)金4600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討要但被告始終未還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
原告在法庭指定的期限內提供的證據(jù)材料有
1、原告范文超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被告給原告出具四份借條用于證明被告欠其借款的事實。
被告口頭辯稱原告曾用耿X(系被告之子)的房產(chǎn)證抵押貸款貸過款后原告不及時歸還銀行借款導致銀行申請拍賣耿X房子被告為了要回房產(chǎn)證向法院支出了6000多元訴訟費原告讓我寫的這些借條實為原告支付我的訴訟費。
被告在法庭指定的期限內未向法庭提供書面證據(jù)材料。
法庭調取如下證據(jù)材料
1、2009年10月22日對耿XX的調查筆錄一份證明被告在原告處借現(xiàn)金共計3800元的事實。
2、2009年11月24日對范XX、耿XX的調查筆錄一份證明被告給原告共出有欠據(jù)3800元的事實。
以上原告提供的證據(jù)和法庭調取的證據(jù)能夠相互印證形成證據(jù)鏈條故本院予以采信。
經(jīng)庭審質證、認證依據(jù)采信的證據(jù)及當事人一致的陳述本院依法確認如下案件事實
自1999年2月12日至2001年8月1日被告共借原告現(xiàn)金3800元并給原告出具四份借條其內容分別為(一)“借條今借現(xiàn)金玖佰元整耿XX99年2月12日”(二)“借條今借范XX現(xiàn)金壹仟貳佰元整(銀行月息6厘鄉(xiāng)政府管理費3一年期限)99年8月10日借款人耿XX”(三)“借條今借XX款300元整大寫叁佰元整耿XX2001年8月1日”(四)“借條借支人姓名耿XX人民幣壹仟肆佰元整(1400元)2000年元月30日”。以上四份借條均系被告親筆書寫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但被告始終未歸還原告送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歸還欠款。
本院認為被告耿XX共欠原告范XX3800元此事實由被告給原告出具的借條為證。原、被告雙方構成了債權、債務關系故原告要求被告歸還借款的請求理由正當本院予以支持。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超出上述3800元部分的訴求因原告沒有提供書面憑證也沒有相關的證據(jù)予以佐證且被告不予認可故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耿XX以范XX沒有履行南召法院已生效判決書“判決范文超承擔6560元訴訟費”為由進行抗辯本院認為該主張和本案不屬同一法律關系因此該主張不成立。本案經(jīng)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故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第一百零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一十條、第二百一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及相關法律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耿XX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歸還原告欠款3800元逾期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駁回原告范XX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訴訟費50元由被告耿XX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書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供副本上訴于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余XX
審判員鄭XX
審判員鄭XX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馬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