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債權債務糾紛怎么處理

導讀:
錢某按照約定完成拆遷任務,村委主任的張某補償了其2500元現金。證據顯示被告錢某老宅宅基地未有其一草一木。屬于村委會內部管理問題,法定代表人行為是法人行為,民事責任承擔主體是耿潭村委會,不應由其遭受經濟損失。原村委主任張某繼承人可以不當得利要求6戶返還其墊付的現今2500元。因此認為,本案原審被告錢某不具有承擔返還2500元義務的主體資格,事實也沒有足夠證據支持,原審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不應得以支持。那么案例中債權債務糾紛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錢某按照約定完成拆遷任務,村委主任的張某補償了其2500元現金。證據顯示被告錢某老宅宅基地未有其一草一木。屬于村委會內部管理問題,法定代表人行為是法人行為,民事責任承擔主體是耿潭村委會,不應由其遭受經濟損失。原村委主任張某繼承人可以不當得利要求6戶返還其墊付的現今2500元。因此認為,本案原審被告錢某不具有承擔返還2500元義務的主體資格,事實也沒有足夠證據支持,原審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不應得以支持。關于案例中債權債務糾紛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河南黎光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委托,指派我作為原審被告的訴訟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活動。經過庭前閱卷和參加今天的庭審,對案情有了較客觀、全面的認識。現根據事實和法律發表如下代理意見,供法庭合議本案時參考。
一、原審被告按照約定完成拆遷,無返還拆遷款義務
原審被告錢某一處老宅宅基地影響村鎮規劃,2003年時任該村村委主任的張思堂找錢某協商拆遷之事,并達成口頭協議:錢某老宅宅基地的雜物及樹木清除,補償其2500元現金。錢某按照約定完成拆遷任務,村委主任的張某補償了其2500元現金。2005年村委主任的張某落選后讓原審被告錢某補打手續,目的是和新村委交接帳目,不料村委主任的張某持據訴訟。證據顯示被告錢某老宅宅基地未有其一草一木。
二、收據的性質問題
從案件實質上,村委主任的張某主管宅基地工作,行使的是職務行為。最后承擔給付責任的是村委會,原村委主任的張某墊付給6戶的現金是否合理?給付原審被告是否合理?規劃沒有完成的原因?屬于村委會內部管理問題,法定代表人行為是法人行為,民事責任承擔主體是耿潭村委會,不應由其遭受經濟損失。最后承擔給付原村委主任張某繼承人責任的是耿潭村委會。從字面看收據性質,它不是欠據,只能證明原審被告錢某收到過村委干部2500元的拆遷款,不能證明原審被告錢某欠原村委主任的張某的現金,收據不承擔返還義務。從原審判決的內容看,判決認為原村委主任張某是中間人作用,6戶和原審被告錢某達成協議,沒有任何證據,從反向考慮假如原審認為合同成立的話,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合同約束雙方當事人,不應約束中間人。原村委主任張某繼承人可以不當得利要求6戶返還其墊付的現今2500元。
因此認為,本案原審被告錢某不具有承擔返還2500元義務的主體資格,事實也沒有足夠證據支持,原審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不應得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