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人債務支付糾紛怎么處理

導讀:
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后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應當淸理失蹤人的債權債務,對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當支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絕從失蹤人財產中支付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及其他應付費用,債權人有權以代管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代管人也可以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失蹤人的債務人清償債務。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失蹤人債務支付糾紛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后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應當淸理失蹤人的債權債務,對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當支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絕從失蹤人財產中支付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及其他應付費用,債權人有權以代管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代管人也可以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失蹤人的債務人清償債務。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失蹤人債務支付糾紛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失蹤人債務支付糾紛怎么處理
失蹤人債務支付糾紛是指失蹤人在失蹤前負有債務,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代管人拒絕支付的,債權人可以代管人為被告提起訴訟或代管人作為原告起訴要求失蹤人的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糾紛。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應當盡職盡責管理好失蹤人的財產。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后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應當淸理失蹤人的債權債務,對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當支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絕從失蹤人財產中支付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及其他應付費用,債權人有權以代管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代管人也可以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失蹤人的債務人清償債務。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的職責】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