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糾紛案例(產品質量重大事故案例)

導讀:
二、產品責任糾紛的法律適用《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只有存在下面兩種過錯時,才承擔產品責任:1、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這說明銷售者有過錯,未能嚴格把好進貨關,銷售的是不能明確生產者的產品,因此其承擔的是因不能確定缺陷產品生產者的賠償責任,即產品缺陷的存在是由于銷售者的過錯造成的。
產品質量問題起訴案由
如果產品在生產出來之后就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產品質量標準,一旦流通到市面上就會對消費者帶來一定程度的傷害。那么,產品責任糾紛案由有哪些?
一、產品責任糾紛案由有哪些
(一)生產者承擔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三個同時存在的條件:
1、產品存在缺陷。侵權責任法中沒有對缺陷產品作出定義性的規(guī)定,因此,實踐中可以依據(jù)《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中有關缺陷的規(guī)定為依據(jù)判斷是否為缺陷產品。具體如何運用這項規(guī)定判斷產品是否存在缺陷,這要根據(jù)每個案件,每種產品的具體情況作出具體的分析判斷。比如,一個裝配有abs防抱死裝置的汽車,在緊急剎車時車輪抱死,并在路面留下了明顯的輪胎剎車痕跡。那么依據(jù)abs防抱死裝置的功能特點,我們可以判斷這輛車的abs裝置沒有發(fā)生作用,可以初步判斷其存在缺陷。
2、缺陷產品造成了受害人傷害的事實。是指缺陷產品的使用過程中造成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人身損害,或者財產的損失。
3、缺陷產品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確認缺陷產品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通常有受害人證明損害是由使用或者消費缺陷產品造成的,要求生產者就缺陷不存在、或者缺陷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舉證,如果生產者不能舉證證明,則認定產品存在缺陷及缺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銷售者如何承擔產品責任。銷售者只有存在下面兩種過錯時,才承擔產品責任:
1、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即產品缺陷的存在是由于銷售者的過錯造成的。銷售者的過錯一般包括積極作為和不積極作為致使產品存在缺陷的情形。
2、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說明銷售者有過錯,未能嚴格把好進貨關,銷售的是不能明確生產者的產品,因此其承擔的是因不能確定缺陷產品生產者的賠償責任。
二、產品責任糾紛的法律適用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
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shù)?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shù)?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三、產品責任糾紛的解決途徑
(一)協(xié)商發(fā)生產品責任糾紛,可以協(xié)商解決。
(二)訴訟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應提交訴狀,訴狀要根據(jù)被告單位數(shù)(被告是個人的按人數(shù))附足副本。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無正職時,可由副職擔任),也可以委托律師或法院許可的其他人為代理人。委托書由委托人簽名蓋章。
以上就是我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產品責任糾紛案由有哪些的相關知識,當出現(xiàn)了產品質量糾紛案件時,我們可以通過上文介紹的幾種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防盜門質量問題糾紛處理
退貨是最后的選擇,因為據(jù)你所說門是定做的,如果你不要,對于經銷商來說就等于是廢品,收訂金其實很大程度上就是這個原因。
至于門沒有達到板材或者質量上的約定,這個走到哪里都是經銷方的不對,這里有很大可能性是制造商的問題。
這個需要銷售方反饋給制造方,是他們之間的溝通,跟客戶沒有任何關系。
所以你現(xiàn)在要做的就是咬住收你錢的人不放(即銷售方),你可以提出減少支付費用的條件,至于少多少你看著辦,如果你真的無法忍受,可以提出退貨或者換貨,但是可能性較小。
出了這種事情,銷售方態(tài)度多半不會好,如果他們不予以受理,你可以撥打12315投訴,工商部門會予以調解。
最后,拆門造成的裝修損失,因為是間接的,可能就只能你自己認了…
想解決這種事情就不要怕麻煩,你要知道,他們比你還煩,該告就得告,他們比你還怕不安寧。
如何打國際貨物買賣質量糾紛官司
如何打這種涉外官司? 案例1:管轄權異議。浙江金華一廠家出口一批貨物到德國超市,德國超市以產品質量不合格為由拒付貨款。金華廠家遂以承攬合同糾紛為由,在金華中院起訴德國超市。德國超市收到起訴狀副本后,請我們去應訴。我們提了管轄異議,認為買賣合同約定由德國法院管轄,金華法院沒有管轄權。這個合同管轄條款的字體是大寫的,而且做了特別提示,是合法有效條款。金華中院經審查,駁回了對方的起訴。這個案子管轄異議書是一字千金。 案例2:質量糾紛的和解。德國一家采購公司向寧波一廠家購買了一批液晶電視,然后轉賣給德國的一家五星級酒店,后來發(fā)現(xiàn)電視屏幕抖動,于是委托我們索賠。我們叫德國客戶委托德國鑒定機關對質量問題做一個鑒定,然后在寧波中院起訴了寧波廠家。經過庭審,寧波廠家同意以一批新的液晶電視去補償質量有爭議的電視,也當做個廣告吧。寧波中院的調解書做的非常漂亮,最后兩頁是彩色的圖片,即新液晶電視的規(guī)格,讓人大開眼界。 案例3:質量糾紛的認定。香港一家企業(yè)向揚州一體育制品公司,采購一批蹦床。運到荷蘭后,發(fā)現(xiàn)都生銹了,于是委托我們索賠。我們在揚州中院起訴,認為這樣銹跡斑斑的產品,毫無疑問是不合格的,要求退貨并賠償損失。但揚州中院某些法官地方保護嚴重,居然認定質量是合格的,讓人大跌眼鏡。我們上訴到江蘇高院,高院也認為中院的判決太出格了,經過調解,揚州公司賠償了部分損失。
我司與一貿易公司因產品質量糾紛求解
首先聲明:本人不是法律專業(yè)人士,但是是一位外貿行業(yè)的資深從業(yè)者,僅從外貿行業(yè)的多年經驗,對本案例做個評述:
本案例屬于因品質問題引發(fā)的糾紛,按理生產廠家應該對成品的品質付完全責任。但是,從你們的敘述中發(fā)現(xiàn),合同中并沒有用粘合時間或粘合力作為產品的品質檢驗或驗收標準,所以,用戶用粘合時間作為產品的不合格的理由,應該不符合合同對品質的約定檢測項目。因此,就合同內容而言,這種索賠不貼邊。這是膠布這種產品對品質的要求或檢驗標準的漏洞所在——這類產品的品質界定,應該有粘合力,或在一定粘合力的情況下的粘合時間作為檢驗或驗收的標準。而這個內容在合同的品質要求中沒有要求,但卻以此來索賠,顯然不太合理。
另外,SGS的確是國際上一家從事商品檢驗的公證機構,但是不是唯一的檢驗機構。外國官方的檢驗機構為CIQ,即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局。即便是對方請了SGS檢驗,如果你們并不認可的話,可以另請其他第三方檢驗機構來做試驗或檢驗,包括請CIQ檢驗。當然,因為你們的合同中沒有這個檢驗項目,做與不做都沒有意義。
因此,這類爭議時因為合同的檢驗或驗收標準不合適(其實是不恰當),即合同中的沒有約定檢驗或驗收產品品質合適的標準,以致引發(fā)糾紛。你們的第一個建議,即讓他們公司派人來我們工廠親自驗貨檢測——如何檢驗?檢驗什么項目?檢驗對方提出的是粘合時間或粘合力?還是檢驗膠布的厚度和膠粒目數(shù)?——只有在雙方確認檢驗項目的情況下,這條才有意義。而你們的第二個建議比較積極,不失為你們的對于此事處理的誠意。第三個建議是一個折中的方法,這個需要對方認可才行。
總之,問題出來了,需要積極應對,并爭取協(xié)商解決,不要傷了和氣,畢竟和氣生財嘛。
有鑒于此,今后的合同中應該就檢驗或驗收標準要明確,且這些檢驗或檢測項目要是和產品的特性,避免這類問題的再次出現(xiàn)——這應該是通過本案汲取的經驗和教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