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退還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履約保證金何時退還?

導讀:
什么時候退還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履約保證金何時退還?
契約精神是非常重要的,契約精神是指履行合約,簽訂合同后是需要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的,而有些人為了保障當事人履行合同,會要求當事給付一定的履約保證金,那么什么時候退還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履約保證金何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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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時候退還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履約保證金何時退還?
北京朱雀律師事務所吳亞平律師解答:
一般情況下這個履約保證金是到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為止進行退還的;
是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大于合同預付款數目。
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發包人頒發工程接受證書(即竣工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工程接受證書頒發后28天內把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52條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一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
北京朱雀律師事務所吳亞平律師解析:
履約保證金是買賣雙方確保履約的一種財力擔保。期貨市場的交易者在進行交易時必須存入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數額由提供合約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額通常為合約總值的5-15%,當然,經紀商或委托經紀商還會自選制定額外保證金,這種額外保證金數額不會低于交易所規定的水平。
履約保證金強調的是保證招標方的利益或投資者的利益,這種保證既可由中標的承建商承擔,也可由第三方承擔,但須招標方認可方為有效,由此產生第三方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具有替代性。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81條和《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58條的規定,“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專職律師,法學博士,擅長專辦全國大金額、重大復雜民商事及刑事案件,并致力于特殊資產投資及私募基金投資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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