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委托支付協議

導讀:
工程付款委托書范本工程款支付授權委托書范文一 ___:茲委托___同志(身份證號碼:___)負責我公司在貴公司___工程款的支付與結算工作,請將我公司工程款轉入以下開戶行賬戶內,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擔,與貴公司無關,工程款支付授權委托書范文一 ___:茲委托___同志(身份證號碼:___)負責我公司在貴公司___工程款的支付與結算工作,請將我公司工程款轉入以下開戶行賬戶內,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擔,與貴公司無關。
工程委托協議怎么寫
工程委托協議主要內容:1、工程名稱;2、工程地點;3、監理職責,即監理人所應承擔的監督工程的進度和工程質量的合同義務;4、監理費用及支付方法,即發包人向監理人支付的報酬及以何種方式支付;5、違約條款;6、爭議解決方式;7、協議生效方式。
工程委托協議范文1
委托人:(簡稱甲方)與監理人:(簡稱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委托人在望城區投資興建的樂都百強物流工程,委托長沙市鴻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進行監理,乙方負責監理招投標的所有費用和監理合同的備案,以及現場監理工作和資料竣工驗收備案
監理酬金:81000平方米_12元/平方米=97.2萬元支付方式:現場監理人員進場后支付總費用的15%,一期主體完成支付總費用的20%,一期竣工驗收支付總費用的20%,二期主體完成支付總費用的20%,
二期竣工驗收支付總費用的20%,所有項目完成竣工備案支付5%。本合同自20_年5月30日開始實施,至20_年10月30日完成。
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警惕:委托付款協議對債務主體的變更
燎原公司出具授權委托書給羅剛,羅剛與魏波簽訂施工合同,但由于一份三方協議導致原債務人燎原公司變成委托付款人,從而使燎原公司從該債務中脫離。
案情簡介
2014年1月6日電信xx分公司與燎原公司簽訂簽訂了三份具體的施工合同,燎原公司授權代表人處均署名“羅剛”。羅剛當庭表示只有關于中江集鳳場鎮的施工合同上的名字系其本人所簽,其余并非其本人簽名,但并不否認其授權代表的身份。
2014年7月28日,原告(乙方)與被告燎原公司(甲方)簽訂《內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甲方處加蓋燎原公司印章,羅剛在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處署名。同時,魏波與燎原公司還簽訂了工程安全生產責任書,甲方處加蓋燎原公司印章,羅剛在甲方代表處署名。
2015年4月8日,羅剛(甲方)與魏波(乙方)、燎原公司(第三方)簽訂《協議書》,其中有一條約定:“甲方承諾并要求第三方在后續項目工程款項支付中,由燎原公司直接將工程全部款項代支付至乙方(魏波指定的勞務公司賬戶,并出具相應的勞務發票)。甲方在工程款所占有的權益視作欠款直接付給乙方,直至還清599000元整的欠款。”
2016年1月20日,甲方(抬頭寫明燎原公司,尾部系羅剛暑名)與乙方魏波簽訂協議書,工程結算確認甲方應付乙方施工費3668692元。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2829231元,還需支付849559元,并且上述應付的施工費已逾期。除上述應支付的施工費,其余施工費待電信xx分公司將款轉至甲方賬戶,甲方再按約定支付給乙方。羅剛系甲方委派的該工程的項目經理。該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爭議焦點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
1. 原告承攬合同的相對方是燎原公司還是羅剛; 2. 原告主張的849559元工程款應由誰支付。
關于爭議焦點1. 原告承攬合同的相對方是燎原公司還是羅剛。本院認為,羅剛與魏波簽訂《內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時出具了授權委托書和框架協議,說明魏波對羅剛身份及權限已經盡到了足夠的注意義務,且魏波具體組織施工的內容并未超過燎原公司中標的范圍,其有理由相信羅剛有權代表燎原公司從事涉案工程的承攬事宜,羅剛系履行其職務行為。現燎原公司認為羅剛在《內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上加蓋的印章并非其真實印章,并申請司法鑒定。本院認為,即便合同上加蓋的印章并非燎原公司的真實印章,燎原公司明知實際施工人羅剛以其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對承攬合同相對人即原告魏波而言,到工商部門核實簽章的真實性并非簽訂合同的必要環節,其有理由相信羅剛具有燎原公司的授權。羅剛以“燎原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由燎原公司承擔。故《內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上加蓋的燎原公司的印章真實與否,燎原公司均系與魏波建立承攬合同的相對方。
關于爭議焦點2.原告主張的849559元工程款應由誰支付。
本院認為,通過對爭議焦點1的分析,羅剛履行的系職務行為或其行為構成對燎原公司的表見代理,其行為的相應法律后果均應由燎原公司承擔。但2015年4月8日,羅剛、魏波與燎原公司簽訂的《三方協議書》上對義務的承擔主體進行了變更,其上載明的債權人系魏波、債務人為羅剛,燎原公司系魏波委托的付款人。基于此,本院認為,在協議簽訂時,原應由燎原公司履行的付款義務轉由羅剛承擔,且得到了債權人魏波的同意,原債務人燎原公司變為新債務人羅剛委托的付款人。燎原公司認為其已按照約定向魏波支付了1588203元,與魏波自認的燎原公司已付款額1589800.0 45元基本一致,說明燎原公司按三方《協議書》的內容履行代付義務。即便燎原公司未完全按羅剛的委托付款,剩余工程款的付款人應為羅剛而非燎原公司。2016年1月20日羅剛與魏波簽訂的協議書雖然時間晚于三方協議,但其內容與三方協議不一致,未得到燎原公司的同意,并不能據此推翻三方協議的效力,其付款的義務人仍應為羅剛。其中增加的工程款,由于羅剛既是掛靠,又是燎原公司該項目的委托代理人,故應對羅剛有效,應由羅剛支付。
裁判思路
一、首先羅某本身就具有燎原公司的授權,因此,其行為在法律上屬于職務行為,因此羅某與魏某的合同,實際上合同主體為燎原公司與魏某,因此燎原公司為債務人。
二、羅某、魏某、燎原公司簽訂《三方協議》,明確約定債務人為魏某,燎原公司為委托付款人,因此,法院認為《三方協議書》上對義務的承擔主體進行了變更,且得到了債權人魏某的同意,因此魏某無法再請求燎原公司付款。
一、工程款委托支付協議的法律性質
工程款委托支付協議是一種合同,其中一方(委托方)委托另一方(受托方)向第三方(受益方)支付款項。該協議通常基于委托合同關系,即委托方與受托方之間存在信任和信任關系,委托方希望受托方按照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方式向受益方支付款項。
在工程款委托支付協議中,通常涉及三方當事人:委托方(通常是建設單位或業主)、受托方(通常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和受益方(通常是承包商或供應商)。根據協議的具體內容,受益方可以向受托方提出付款請求,受托方根據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方式向受益方支付款項。
二、工程款委托支付協議的要點
明確委托事項:工程款委托支付協議應當明確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受益方的收款方式、金額和時間等具體事項。
約定付款條件:協議應當約定付款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受益方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文件、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保障資金安全:為了保障資金安全,協議通常會約定受托方需要對受益方的證明文件進行審核,確保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同時,對于不符合協議規定的付款請求,受托方有權拒絕付款。
約定違約責任:協議應當約定各方的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和方式付款、證明文件不真實或無效等。
保密條款:由于涉及商業機密和個人信息等問題,協議通常會約定保密條款,要求各方對涉及的信息進行保密。
三、工程款委托支付協議的風險及防范措施
資金風險:由于工程款委托支付協議涉及的資金數額較大,如果受托方未能按照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方式向受益方支付款項,或者未能保障資金安全,將會給委托方帶來較大的資金風險。為了防范資金風險,協議應當明確受托方的權利和義務,要求受托方對受益方的證明文件進行審核,并約定違約責任。同時,委托方應當加強對受托方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受托方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向受益方支付款項。
法律風險:由于工程款委托支付協議涉及的法律法規較多,如果協議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會給各方帶來較大的法律風險。為了防范法律風險,各方應當加強對協議的審查和管理,確保協議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如果發生爭議或糾紛,各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或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道德風險:由于工程款委托支付協議涉及的當事人較多,如果其中一方存在不誠信或欺詐行為,將會給其他方帶來較大的道德風險。為了防范道德風險,各方應當加強對自身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自身遵守協議的規定和道德準則。同時,各方應當加強對其他方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其他方遵守協議的規定和道德準則。
四、案例分析——某建設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工程款委托支付協議
某建設單位與某銀行簽訂了工程款委托支付協議,約定由銀行向建設單位的承包商支付款項。協議明確規定了付款條件、證明文件要求、違約責任等內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建設單位的承包商向銀行提交了證明文件,請求銀行按照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方式支付款項。銀行對證明文件進行了審核,發現證明文件存在不真實或無效的情況,因此拒絕向承包商支付款項。此后,建設單位與承包商之間發生了爭議,雙方協商未果后訴至法院。法院認為銀行拒絕付款的行為符合協議的約定,因此判決建設單位敗訴。
本案中,銀行按照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方式對承包商提交的證明文件進行了審核,發現證明文件存在不真實或無效的情況,因此拒絕向承包商支付款項。這一行為符合協議的約定和法律規定,因此銀行不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由于建設單位與承包商之間存在爭議導致訴訟發生,因此建設單位應當自行承擔訴訟費用和其他損失。
工程款委托支付協議是一種重要的合同形式,在工程建設領域具有廣泛的應用前景。各方應當加強對協議的審查和管理,確保協議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道德準則的要求。同時,各方應當加強對自身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自身遵守協議的規定和道德準則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地防范各種風險的發生并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