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意外險由誰購買

導讀:
建設工程施工人員風險性非常大,政府支持為建筑施工人員買保險,也就是人們所說的意外險,這樣遇到問題的話可以有保底性賠償。那么,建筑工程意外險由誰購買?現在,大律網專業律師就來為大家解答疑惑。
建筑工程意外險由誰購買
建筑意外傷害險是意外險的一種,是建筑單位給施工人員購買的意外保險
建筑意外傷害險的被保險人是施工人員,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建筑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項目
1、死亡給付;
2、殘疾給付;
3、醫療給付和住院津貼給付;
意外傷害保險承保的風險是意外傷害。
建筑工傷和意外險的醫療費怎么樣賠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造成人身損害的,勞動者購買了意外保險的,工傷保險賠償和意外險賠償是可以同時主張的。
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