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價在實際施工中少了20%的工程量可否向發包方

導讀:
投標價在實際施工中少了20%的工程量可否向發包方
在合同簽訂當時尚不能準確計算出工程價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圖預算加現場簽證和按時結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確規定工程價款的計算原則,具體約定執行的定額、計算標準,以及工程價款的審定方式等。
法律咨詢:投標價在實際施工中少了20%的工程量可否向發包方提出索賠或工程量追加
我承建一市政道路工程,中標價是1060萬,但因發包方投標預算有誤,結果實際工程量少了200多萬,在實際施工中發包方又減少了幾十萬工程量,請問我可否向發包方提出索賠或要求追加工程量依據在哪里謝謝!
律師回答:
這個需要看你的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具體約定,此外,合同是否為固定總價合同還是按照定額計價都是非常重要的。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不能適應確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國家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建筑設計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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