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施工過程審計

導讀:
工程分包施工過程審計
工程分包施工過程審計
上場階段的審計。審計人員應審查分包單位是否已經簽訂分包合同,獲取分包單位上場設備、人員清單及資格證書,現場觀察并審核實際到場設備、人員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判斷其是否具備完成合同工程的履約能力;著重審查分包單位是否存在違規分包、層層轉包等行為;獲取分包單位授權委托書,審核現場負責人執行合同、辦理具體事務的合法性、有效性。
款項支付的審計。審查分包合同是否約定了各類保函的提交,是否約定了預付款條件。沒有提交開工預付款保函的,不得支付工程預付款;沒有提交履約保函的,不得支付工程進度款;審核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是否依據期間計量辦理,并履行相關的內部控制審批手續。
施工過程的審計。獲取分包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審核施工方案是否經過批準;現場觀察駐地建設、施工臨設等是否滿足合同要求;獲取月度施工計劃,結合實際完成情況檢查是否存在因管理問題造成返工、窩工等情況,分析其履行合同的能力;獲取技術交底、隱蔽工程驗收等資料,審核質量控制體系是否滿足規范的要求,監督項目部切實履行總包單位的管理職能,杜絕“包而不管”或“以包代管”的現象;審核安全設施、用具投入以及安全生產人員培訓情況,確定是否能夠滿足安全生產規范要求;獲取中間計量資料,審核中間計量工程量是否依據分包單位提交的已完工程量報告,是否由主管工程師進行現場驗工盤點并經相關負責人審核批準簽認,審批手續是否及時、完整;獲取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量控制臺賬,與期間驗收工程量相核對,對于審計發現超出合同約定的計量項目,查證屬實的,應提示項目部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并要求其簽訂補充協議,完善相關手續;對于設計變更增加的工程量,應審核工程變更是否基于以下變化:工程量增減,質量及特性的變更,工程標高、基線、尺寸等變更,工程的刪除,施工順序的改變,永久工程的附加工作、設備、材料和服務的變更等。以設計單位簽發的設計變更通知書和監理單位簽發的設計變更指令作為執行的依據,同時注意審核設計變更及簽證管理控制體系的關鍵環節,即:操作流程、流程環節中的責任人、責任人的管理權限、流程環節的確認時限、否決等是否與合同約定相一致,確定變更內容的真實性、合理性,同時注意工程變更減少工程量的核減。因為各類簽證具有較強的時效性,基于審計資源有限的考慮,應督促項目部加強工程簽證的管理。審核各項工程材料領用、款項撥付及轉賬是否及時,是否實行限額發料以控制消耗,各項費用負擔是否明確并切實執行,經辦人員是否符合合同的約定,簽字手續是否完備;審核質量保證金是否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扣留;審核營業稅費是否按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并履行相關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