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項目的風險控制

導讀:
EPC項目的風險控制,傳統建筑施工企業在承攬EPC總承包業務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大致分為自身能力風險、合同簽約風險、合同履約風險、工程交驗風險及合同外風險等幾個方面:
EPC項目的風險控制
工程總承包(EPC)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等全面負責的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與傳統的先完成設計施工圖紙再進行施工招標的模式相比,工程總承包(EPC)具有簡化招標模式,工程建設由設計、采購、施工串聯工作進程變為并聯工作進程,實現設計、采購、施工各階段工作融合與有序交叉,加快項目建設進度,有效解決設計與施工協同問題等優勢。
結合在政府投資EPC項目實施過程中所遇到的難點和問題,站在承包方的角度建議從以下方面予以完善和規避。
(一)做好投標前的前期勘察工作,充分把握招標過程中的招標答疑環節,以減少中標后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阻礙承包方在投標前應對所招標文件進行仔細商討,并對項目進行實地勘測,充分分析并了解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問題(如征地拆遷等問題等),同時明確招標文件對該類問題是否有描述,且是否有解決方案及相應款項是否包含在投標價款內等。如對招標文件的解讀存在不明確及有爭議的地方,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請求招標人予以明確。招標過程中所形成的答疑文件,最終可用于雙方爭議處理的依據。同時充分實地勘察可確保對項目整體情況的了解,為投標人編制投標報價清單及確定最終投標報價提供有利的依據。
(二)審慎研判合同風險,及時查漏補缺
因EPC模式項下,項目的主要風險都轉移至承包方,而合同作為建設單位與發包方之間權利義務的主要依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故承包方應結合前期現場勘察情況對合同條款進行研判,對已發現但尚未解決的問題、責任主體、費用承擔等相關事宜進行明確,避免在項目推進過程中建設單位以合同未明確約定為由而發生爭議。同時,合同簽訂后實際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合同文件中仍然存在錯誤、遺漏或不一致,承包商應盡早發現并修正這些錯誤,盡量減少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注重項目建設過程資料管理
項目建設過程資料作為項目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能反映雙方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在雙方發生爭議的過程中,還能作為證據使用,確定責任主體。尤其是涉及到工程變更的或因建設單位原因導致工期延誤損失等,往往部分承包方疏于資料管理而無證據支撐,導致該部分損失由自己承擔或需要更多成本來實現權益。故承包方在施工過程應加強過程資料管理,對所有與項目建設相關的資料妥善保管,且資料送達至建設單位時應保留有效送達的依據,對建設單位的溝通函件及時回復,對需建設單位及時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送書面文件。
(四)增強自身建設能力,積極控制建設過程風險鑒于EPC模式涉及到勘察、涉及、施工等多個工程環節,且在過程中還涉及到物資、機械、人員等多要素,故EPC模式對承包方的建設管理能力要求都非常高。故EPC單位在實施過程中應注重努力提高設計管理的水平,充分發揮設計的主導作用,積極拓寬設備材料的采購渠道,增強 EPC 項目的管理能力。同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合同履約,除加強與建設單位之間進行溝通外,同時還要加強對下游供應商及承包方的管理工作。在采購過程中,承包商要從技術上和時間上分析供貨商的履約能力,并要求供貨商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在施工過程中協調好分包商的工作,同時為了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和損失,承包商要加強內部管理,通過投保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等方式規避風險。對于可能發生的不可預見困難及不可抗力事件,承包方要盡可能從建設單位那里獲得全面的現場資料,充分勘察現場,并制定相應的預備措施計劃報建設單位,并爭取由建設單位來承擔風險。
EPC項目的風險應對措施
傳統建筑施工企業在承攬EPC總承包業務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大致分為自身能力風險、合同簽約風險、合同履約風險、工程交驗風險及合同外風險等幾個方面:
1、自身能力建設風險
目前,我國的傳統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施工以外的方面實力還非常薄弱(特別是設計方面,即使是對一些大型的建設施工來說,雖然其內部有成熟的設計機構,但由于其企業組織管理形式、內部協調能力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很難有效整合企業內部資源),自身能力的限制成為了承攬EPC總承包業務的風險性因素存在,使之不能承擔起完成工程建設環節全部工作的重任。
(1)自身組織協調能力風險
由于承擔EPC總承包業務需要涉及到更多的業務范圍及領域,對于傳統建筑施工企業而言,在過往的施工業務開展過程中由于涉及面小,因此在承擔EPC總承包業務時協調在此過程中的諸如勘探、設計、監理(如有)、設備采購、建筑安裝、調試及運營人員培訓、甚至于參與項目建設的融資等方面的工作就更能凸顯一個總承包單位的組織協調能力,如何將各方面的力量進行有效的組織協調,考驗到一個企業能否順利完成EPC總承包業務的成敗。
(2)自身人力資源儲備風險
對于傳統建筑施工企業而言,在建筑施工領域儲備了豐富的人力資源,但要應對EPC總承包業務的需要,企業自身需要增加更多的與以往人力資源儲備相比更為寬泛的人力資源,如設計、設備、調試等方面的人才儲備。一個EPC總承包項目至少應該需要具備四類人才的儲備:項目經理(總攬整個項目的進程,以期達到合同約定的交驗時間與要求)、商務經理(總攬項目的收入與支出,保證項目的預期效益的實現)、設計總監(總攬整個項目的設計工作,保證項目設計的合理性及完成優化設計產生效益)、采購總監(總攬整個項目的設備定型及采購,保證在設計范圍內更優化地采購性能、價格合理的設備)。
(3)對風險管控的認知能力風險
由于EPC項目的特點與風險性因素的存在,如何加強對風險的認知與管控關系到項目的成敗。一個企業在承攬EPC總承包合同時,需要對企業自身內外所面臨的風險進行逐一排查,認清風險的存在,強化風險管控工作,做好風險防范及預防方案,在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與更新。
2、合同簽約風險
(1)業主方資信風險
對于EPC總承包合同而言,由于規模較大,業主方大多采用對外融資進行建造,那么在一個EPC總承包業務的開始階段,對業主方資信調查就顯得尤為重要,在此過程中,需要對業主方的自身實力、過往商譽、項目背景及立項、建設資金來源等方面加以充分了解,甚至于業主方公司運作及管理者管理偏好等,對業主方資信的調查為后期項目的建設及工程款項的回收制定相應預案。
(2)建設項目的周邊支持度風險
相較于普通的建設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的承包方需要負責將項目整個建設周期完成并交驗,因此,在簽約前,我們需要對建設項目的周邊支持度進行詳盡調查,如建設項目的當地地理環境情況、地方政府對待項目的態度、交通運輸情況(方便建設過程中物資的采運及大型設備的進出場)、項目周邊人員友好度(關系到建設項目的拆遷、征地等工作的順利與否),針對不同的周邊支持度,制定相應的應對方案。
(3)投標報價風險
由于EPC項目一般為固定總價合同,在進行項目投標報價過程中,我們需要對整個項目的投標報價有一個清晰了解,對自身是否具備總承包能力進行能力測試,并清楚了解建設項目的建設要求、運營過程中的性能參數及性能測試條件,了解各支持方(設計、設備、調試等)的報價信息,在綜合評估自身能力的基礎上進行投標報價。
3、合同履約風險
一個項目的成功與否,不在于簽約過程中的預期盈利與否,而在于項目履約過程中的完美與否,為完成預期目標,需要加強對項目合同履約過程中的風險防控。
(1)項目管控模式的選擇風險
對于承擔EPC總包業主的承包商而言,其自身即具備EPC項目所需要的一個或幾個方面,如設計院承擔總承包業務過程中的設計能力、主設備供應商的設備制造能力等。但對于一個傳統建筑施工企業而言,由于自身在現場的建筑施工能力有限,將面臨一個項目管控模式的選擇,是采用自身參與實際建筑施工的PM(項目管理)還是自身不參與實際建筑施工的PMC (項目管理承包商)將需要承包商根據自身管控能力及責任劃分(參與實際施工需要明確參與部分與項目整體之間的責任劃分),以期更清晰地明確管理責任與經濟責任的劃分,實現企業預期目標。
(2)設計風險
一個EPC項目預期目標的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是設計的合理與否,設計風險是一個EPC項目履約過程中的主要風險,在目前國內設計領域日益年輕化、設計任務繁重的情況下,保守設計已成為一個設計單位預防風險的主要方式,但就EPC總承包商而言,在滿足項目整體性能參數基礎上的優化設計成為了一個主要的贏利點與風險防控點,在合同總價固定的情況下,好的優化設計將能在滿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從根本上節約建造成本,避免頻繁的設計變更甚至現場返工等建造過程浪費現象的出現。
(3)設備采購風險
由于在EPC總承包合同中,設備材料費用占整個工程總投資額的比例較高,對采購過程中風險的分析與預防就顯得尤為重要,這就需要總承包商認真分析項目的建造性能要求及市場設備性能參數,通過技術參數比較、供貨能力比較、運輸能力比較、運輸保險條件、現場技術指導等方面進行綜合比較選出符合設計要求的性能價格比最優的設備供應商,并在設備供應、安裝過程中要求設備供應商及時跟進進度要求,滿足項目現場的預定安裝調試需求。
(4)成本控制風險
EPC項目涉及的知識、能力方面較多,各類分包商、供應商較多,如何更好地控制成本的支出關系到項目后期結算過程的預期目標的實現。總承包商需要有一個清晰完整的成本控制措施或制度,通過對總承包合同的認真分析、逐條研究,找出其中的風險并研究對策。在成本控制過程中,需要清楚地了解業主方進度款項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條件、地方稅收政策(稅務抵扣等),并在過程中對外支付時進行相應的安排,如為減少現金支付壓力而采用票據支付、設備供應商增值稅發票的抵扣、減少或取消預付款的存在、降低過程付款比例、控制現場簽證的數量等措施來達到成本控制目標。
(5)過程進度控制風險
EPC總承包合同一般只規定了一個最終的試運營及最終交付時間并對此設定嚴格違約責任條款,對過程中的進度采取重大節點控制,這就考驗一個總承包商的過程進度控制能力,過程中的進度控制直接關系到最終交驗時間的實現及違約情況是否出現。在此過程中,總承包商需要有一個明確過程進度管控方案與措施加以保證,如在節點控制圖示中對總承包合同約定的最終交驗時間人為提前,對過程進度及重要節點完成時間進行倒排,為后期的調試整改預留充裕時間等措施。
(6)風險轉移措施風險
在EPC總承包合同中,業主方為控制風險的產生,一般會要求總承包商為預付款及合同履約出具相應的擔保或保證,常見的為工程保險、預付款保函及履約保函。總包方在此過程中,為進一步轉移和分散建設過程中的風險,對于總承包合同而言,要特別強調雙方的履約擔保措施。通過購買必要的、完備的工程保險如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人身事故保險、第三者責任險和材料、設備的貨物運輸險、盜搶險等轉移風險外,還需要對其中的預付款風險及履約風險等向分包商、設備供應商進行轉移,要求其購買相應保險、出具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等。
4、項目交驗風險
對于EPC總承包項目,其最終的目的是滿足業主方在總承包合同中的建設項目性能參數、使用目的的滿足,并在總承包合同中對此約定了幅度最大、責任最為嚴格的違約責任條款,項目的最終交驗能否成功成為了項目成功與否的最后也是最為關鍵的環節。
(1)選擇最優的調試分包方
作為常見的EPC合同方式,在能源、冶金、煉化等大型項目中需要在項目的最終階段對整個項目的各型設備進行綜合性調試并達到設計的性能參數,項目最終調試過程能否滿足業主方的要求是項目能否順利交驗的關鍵。因此,在項目的開展過程中就需要預先選擇一家有豐富調試經驗的項目整體調試分包商,以其自身的豐富經驗及技術儲備來發現設備安裝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最終調試成功。
(2)性能參數測定
項目最終能否滿足設計要求及業主方建造要求,性能參數的測定為交驗提供了一個客觀充足的數據說明,因此,對于性能參數的測定需要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及測試條件進行,并適時形成測試數據作為交驗保障。
5、合同外風險
除了在合同中本身即存在的一些風險性因素以外,總承包方還需要關注一些合同以外的風險性因素的存在,如政治風險(如與項目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變化風險、在國際市場上存在項目所在國政治穩定與否,投資環境等風險)、經濟風險(如與建設項目相關的信貸融資環境,經濟大環境、國際工程的匯率變動等風險)、產業風險(如與建設項目相關的項目重復建設、是否符合政策支持等風險)、文化風險(如國際工程中的內外部企業文化、風俗習慣差異等)等一系列合同外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