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方式有哪些

導讀:
我國現行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主要可分為以下幾種:
我國現行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主要可分為以下幾種:
建筑工程結算的方式有哪些中國采用的工程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月結算
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竣工后一次結算
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筑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后一次結算。
3、分段結算
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4、目標結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業主驗收控制界面作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將合同中的工程內容分解成不同的驗收單元,當施工單位完成單元工程內容并經業主經驗收后,業主支付構成單元工程內容的工程價款。
在目標結算方式下,施工單位要想獲得工程價款,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完成界面內的工程內容,要想盡早獲得工程價款,施工單位必須充分發揮自己的組織實施能力,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進度。
5、結算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
實行預收備料款的工程項目,在承包合同或協議中應明確發包單位(甲方)在開工前撥付給承包單位(乙方)工程備料款的預付數額、預付時間,開工后扣還備料款的起扣點、逐次扣還的比例,以及辦理的手續和方法。
1. 按固定總價結算
固定總價合同俗稱包干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或實際施工人在合同中約定,一般承包人以發包人規定的清單或施工圖紙作為計算工程量的依據并最終確定價格,該價格不再因材料價格、環境的變化等其它因素而改變。且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見固定價款結算方式既是建設工程合同中的主要約定結算方式,同時也在司法審判中予以了認可。
2.按固定單價結算
當準備發包的工程項目的內容和工程量不能十分確定,或是可能出入較大,此時采用總價合同方式就不再合適,而應改用單價合同方式,承包方在工程量中填入各項的單價,以此作為最終工程結算的依據,但在結算時,以實際完成的工作量計算。
3.按成本加酬金結算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稱為成本補償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終合同價格將按照工程的實際成本再加上一定的固定費用或獎金進行計算,一般用于情況緊急的建設工程,如地震搶險建造房屋或疫情原因修建醫院的項目。
我國現行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主要可分為以下幾種:
按月結算 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的方式。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我國現行建筑安裝工程價款結算中,相當一部分是實行這種按月結算。
竣工后一次結算 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筑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合同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后一次結算。
分段結算 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分段結算可以按月預支工程款。分段的劃分標準,由各部門、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規定。
目標結款方式 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成不同的單元目標,以業主驗收合格作為支付工程價款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當承包商完成單元工程內容并經業主驗收后,支付構成單元工程內容的工程價款。其方式是運用合同或財務手段對工程進度進行控制。
雙方約定其他結算方式 在承包合同或協議中明確發包單位(甲方)在開工前撥付給承包單位(乙方)工程備料款的預付數額、預付時間,開工后扣還備料款的起扣點、逐次扣還的比例,以及辦理的手續和方法。按照有關規定,備料款的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的,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