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父拋尸,聯名請愿可以減刑嗎

導讀:
因暴力殺父拋尸全體村農聯名求情能輕判嗎
暴力殺父拋尸
四川省德昌縣派出所民警接到報案,說在水庫里發現了一具尸體,發現尸體后不久后,警方就迅速偵破了這起殺人拋尸案。這起案件的真兇就是受害者的兒子李恩雍,李恩雍用鐵錘將親生父親砸死后,與其母親一起將父親尸體拋尸。案件偵破后,民警第一時間趕往現場,并逮捕了李恩雍與其母張從琪。
李恩雍與張從琪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而殺人犯李恩雍更是表明自己并不后悔殺死父親,還說父親的死對一家人來說是更像是解脫。
因暴力殺父拋尸全體村農聯名求情
附近村民得知李恩雍弒父的消息后,竟然聯名300人為弒父者李恩雍求情輕判。李恩雍的姑姑向民警講述了死者李萬謙的情況。“我弟弟從小好吃懶做,自從弟媳嫁進來就包攬了所有的家務,兩個孩子也都教育的很好。娶到這么好的媳婦,他還不珍惜,整天就知道喝酒賭博,還喜歡打人,弟媳和侄子侄女都過的很苦。”
民警還向死者李萬謙的大嫂了解了情況,大嫂也聲稱自己這個小叔子,簡直不是人。“他(李萬謙)不僅打罵媳婦,半夜十一二點只要說餓了,(張從琪)就必須煮面或煮飯給他吃,這時候(張從琪)稍微慢了點動作,就會惹毛他想要打人,吃著飯說味道不好,還把剩的飯一盤盤給你扣起來!”村里人表示,他們經常勸說張從琪與其丈夫李萬謙離婚。但張從琪被丈夫打怕了,根本不敢反抗。再加上她不想兩個孩子變成沒有父親的孤兒,所以每次挨打只能自我安慰。可李萬謙并沒有因為妻子的忍讓而收斂自己的脾氣,反而覺得妻子好欺負,變得變本加厲。
對于李恩雍殺死親生父親這件事,張從琪說這都是被丈夫李萬謙逼的。而面對審判,她為了兒子,將所有罪責都攬到了自己身上。李萬謙的家人也表示諒解李恩雍和張從琪的行為,說一切都是李萬謙咎由自取,希望能對母子倆從輕判決,盡快回歸生活。
同村了解內情的村民們,更是目睹了李萬謙多年的暴行,聯名300人寫了份諒解書,為二人求情輕判,最后在多方努力下,公布了對母子二人的最終宣判:李恩雍因涉嫌故意殺人,判處十一年有期徒刑。其母張從琪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緩期五年執行。
經此一事后,李恩雍表示自己本來很害怕,但一想到母親和妹妹能擺脫父親的魔爪,就覺得一切都值得。而張從琪則表示自己很后悔,如果當時能不那么軟弱,或許事情不會發展到現在的地步,兒子也不會因此斷送掉前程。
面對家庭中的暴力傷害行為,作為孩子的監護者,夫妻中被伴侶迫害的一方要勇于反抗,讓那個傷害自己和孩子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作為子女,面對父母施加的迫害,也要及時尋求法律的幫助。
相關法律:殺父拋尸,聯名請愿可以減刑嗎
刑事案件判刑之前,當地群眾聯名請求減刑和家庭貧困證明書,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會量刑從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