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的條件和限度,什么情況下可以減刑

導讀:
減刑的條件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減刑的時間規定從被判刑到可以減刑的時間規定分為以下幾種情形:(一)被判處五年以上的,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相隔二年以上,(二)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二年至三年,第二次減刑時,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導讀:一旦犯罪進而被判刑的罪犯,都會想自己有沒有減刑的機會,也都想著要盡力去爭取減刑,但是法律規定的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能夠有減刑的機會,那么什么情形下能夠減刑呢,(四)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執行二年后方可減刑,(三)被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規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
導讀:一旦犯罪進而被判刑的罪犯,都會想自己有沒有減刑的機會,也都想著要盡力去爭取減刑,但是法律規定的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能夠有減刑的機會,那么什么情形下能夠減刑呢?減刑的時間又是怎樣規定的呢?
減刑的條件
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其中"確有悔罪表現"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認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而"有立功表現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有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的時間規定
從被判刑到可以減刑的時間規定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一)被判處五年以上的,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二年至三年,第二次減刑時,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規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
(四)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執行二年后方可減刑。
小編提醒大家:想要不上演一出"鐵窗淚",最好的辦法就是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