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犯罪分子能減刑

導讀:
對刑事案件減刑,往往都是在犯罪分子已經在監獄中服刑了,因為符合了規定的條件,從而為自己爭取到了減刑的機會。
一、哪些情況下犯罪分子能減刑
1、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3、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4、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5、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6、法律依據:《刑法》
第七十八條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可申請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1、判處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決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滿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酌情減刑,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3、有期徒刑罪犯的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執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當間隔一年以上。被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規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
4、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5、有期徒刑的減刑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對刑事案件減刑,往往都是在犯罪分子已經在監獄中服刑了,因為符合了規定的條件,從而為自己爭取到了減刑的機會。而一旦被減刑了,實際服刑的刑期就會縮短一些,甚至還有可能被有條件的提前釋放出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被假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