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假釋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導讀:
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終身監禁是指對貪污、受賄行為,罪行極其嚴重,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不得減刑、假釋的刑罰執行措施。
一、減刑假釋的適用條件有什么
1、減刑、假釋的適用條件有: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
2、法律依據:《刑法》
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二、不得減刑假釋有哪些情形
1、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
2、被判處終身監禁的不得減刑。終身監禁是指對貪污、受賄行為,罪行極其嚴重,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不得減刑、假釋的刑罰執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