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的適用條件具體是怎樣的

導讀:
根據刑法第82條規定,對于犯罪人假釋的,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假釋條件的,裁定予以假釋。4、根據刑法第83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為原判刑罰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即宣告假釋時原判刑罰的剩余時期。刑法對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則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
一、假釋的適用條件具體是怎樣的
1、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已經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已經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
2、犯罪分子必須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3、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
4、犯罪分子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
5、法律依據:《刑法》
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二、適用假釋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
1、法律對適用假釋規定了嚴格的司法程序,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根據刑法第82條規定,對于犯罪人假釋的,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假釋條件的,裁定予以假釋。
2、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3、假釋的考驗期限:犯罪分子的假釋考驗期限因原判刑罰及執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4、根據刑法第83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為原判刑罰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即宣告假釋時原判刑罰的剩余時期。刑法對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則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為10年。根據刑法第83條第2款的規定,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