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的適用條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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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終身監禁是指對貪污、受賄行為,罪行極其嚴重,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不得減刑、假釋的刑罰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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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假釋只能適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驗期和必須遵守的條件;減刑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使用多次。假釋是將犯罪分子提前釋放,在考驗期內予以考驗;減刑則是適當減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監獄里執行相應的刑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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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罪刑法定原則旨在保護被告人利益,任何不利于被告人的刑事裁決須有刑法的明文規定為據。從立法目的來看,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被告人限制減刑,并不是單純加重死刑緩期執行刑的嚴厲性,而是為進一步嚴格執行死刑政策創造條件。我們應當清楚,對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被告人適用限制減刑,針對的是以往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而不是以往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案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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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規定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就不能獲得減刑,只要符合刑法規定的減刑條件的,就可以依法辦理減刑。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機等。也就是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的任何職務。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當然不能享有此項權利。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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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受賄罪的減刑適用條件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罪犯的悔罪表現、退還贓款贓物情況、配合追繳工作情況、重大立功表現等,受賄罪涉及財產利益,如果罪犯能夠積極退還全部贓款、贓物,減小了社會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可以考慮對其適用減刑,受賄罪減刑的適用條件及考慮因素1、在受賄罪的案件中,如果罪犯被判有罪并被判刑后,符合以下條件和考慮因素,可以考慮適用減刑:2、罪犯有深刻悔罪表現,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間有檢舉揭發其他犯罪行為、協助破獲重大案件、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考慮對其適用減刑。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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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刑事案件減刑,往往都是在犯罪分子已經在監獄中服刑了,因為符合了規定的條件,從而為自己爭取到了減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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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減刑的條件和幅度減刑的條件(1)確有悔改表現:罪犯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真反思自己的錯誤,積極改造,表現出良好的悔罪態度,對于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罪犯,可以不受上述減刑幅度的限制,減刑的幅度減刑的幅度根據罪犯的表現、犯罪性質、社會影響等因素綜合考慮,了解和掌握減刑的流程和法律條件,對于罪犯及其家屬、律師等都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這個案例說明了減刑的重要性和實際效果,同時也強調了罪犯積極參與改造和立功的重要性,減刑的申請程序(1)提出申請:罪犯本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負責執行的監獄或法院提出減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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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2年至3年有期徒刑之后,再減刑時,其間隔時間一般不得少于2年。酌減后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又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2年之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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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經濟犯罪在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情況,其在執行期間,如果遵守相關規定,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則是有可能減刑的,6、經濟犯罪減刑的條件和限度是什么: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減刑,如果犯非法經營罪的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節較輕、確有悔罪表現、無再犯危險、宣告緩刑對其所在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就可以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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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提請減刑、假釋,應當由分監區召開全體警察會議,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結合罪犯服刑表現,集體評議,提出建議,報經監區長辦公會審核同意后,報送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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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只要達到了該條規定的條件,人民法院就應當立案,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不能以證據不足為由不立案,二、敲詐勒索罪判刑最新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在監獄從事勞動改造,掙分減刑,80分減一年,3年的刑期一般也就減半年,證據不足法院不接收怎么辦如果法院拒絕立案,你可以要求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你若對裁定不服,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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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減刑的條件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減刑的時間規定從被判刑到可以減刑的時間規定分為以下幾種情形:(一)被判處五年以上的,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相隔二年以上,(二)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二年至三年,第二次減刑時,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導讀:一旦犯罪進而被判刑的罪犯,都會想自己有沒有減刑的機會,也都想著要盡力去爭取減刑,但是法律規定的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能夠有減刑的機會,那么什么情形下能夠減刑呢,(四)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執行二年后方可減刑,(三)被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規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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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終身監禁是指對貪污、受賄行為,罪行極其嚴重,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不得減刑、假釋的刑罰執行措施。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并將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假釋的條件適用假釋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根據我國刑法第81條規定適用假釋必須遵守下列條件,(一)法定的對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適用假釋。那么關于減刑假釋的有關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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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們知道,罪犯在監獄服刑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是可以減少服刑期限的,但只是對于符合條件的罪犯而言的,這也是法治社會的一種體現。那么無期徒刑的減刑條件是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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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例如,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由執行機關提出減刑建議書,報請法院審核裁定,但是,如果被判處刑罰的法院與執行機關所在地不一致,或者被判處刑罰的法院與執行地不一致,如何確定減刑的管轄法院,刑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在實踐中,減刑的管轄法院可能會存在一些爭議,例如,被判處刑罰的法院與執行機關所在地不一致,或者被判處刑罰的法院與執行地不一致,此時,減刑的管轄法院應該如何確定呢,因此,如果犯罪分子符合減刑的條件和程序,可以向執行機關提出減刑建議書,由執行機關報請法院審核裁定,但是,如果被判處刑罰的法院與執行機關所在地不一致,或者被判處刑罰的法院與執行地不一致,執行機關可以向被判處刑罰的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由被判處刑罰的法院審核裁定,但是,如果被判處刑罰的法院與執行機關所在地不一致,或者被判處刑罰的法院與執行地不一致,執行機關可以向被判處刑罰的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由被判處刑罰的法院審核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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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公司拖欠包工頭工程款提起訴訟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
車禍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1、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的主要責任是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車禍擔保人應當根據保險合同的條款和條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金額進行賠償。 2、追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在賠償受害人后,有權向肇事方追償。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償,并在追償成功后將追回的金額歸還給保險公司。 3、協助調查責任:車禍擔保人有責任協助調查事故的真實情況。他們可以派出專業人員進行事故調查,收集證據和相關材料,以確保賠償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工程沒有結算怎么起訴: 工程未結算是可以起訴的,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或是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確的被告。是誰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就應當以誰為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打官司必須有具體明確的要求,法院才能進行審理判決。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寫一份合格的起訴狀,訴狀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證據的復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證復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