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可以申請減刑嗎_服刑中如何減刑

導讀:
即使被判的刑期比較短也是有可能被減刑的,但每次減刑一般是不得超過一年的,這點還請大家注意。另外,罪犯在減刑之后實際服刑的期限也是有要求,一般被判兩年在減刑之后實際服刑期限是不能少于1年的。
一、服刑中如何減刑
1、服刑中的減刑是指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對其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一種刑法執行活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減刑一般能減多少年
1、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實際執行刑期,不得少于十年,其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處算。
3、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又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兩年之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即使被判的刑期比較短也是有可能被減刑的,但每次減刑一般是不得超過一年的,這點還請大家注意。另外,罪犯在減刑之后實際服刑的期限也是有要求,一般被判兩年在減刑之后實際服刑期限是不能少于1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