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服刑人員離婚的,財產怎么分割

導讀:
和服刑人員離婚的,財產怎么分割如果是協議離婚服刑人員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證件服刑人員無法出具身份證件的可由監獄管理部門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那么和服刑人員離婚的,財產怎么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和服刑人員離婚的,財產怎么分割如果是協議離婚服刑人員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證件服刑人員無法出具身份證件的可由監獄管理部門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關于和服刑人員離婚的,財產怎么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和服刑人員離婚的,財產怎么分割
如果是協議離婚服刑人員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證件服刑人員無法出具身份證件的可由監獄管理部門出具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服刑人員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服刑監獄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作為服刑人員,不能出獄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的,正常情況下是該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應和一方到監獄找到服刑人員,在雙方都在場的情況下,為其辦理離婚手續。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義務的約定無效。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如果是協議離婚服刑人員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證件服刑人員無法出具身份證件的可由監獄管理部門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