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第三人答辯狀(第三人民事答辯狀)

導讀:
答辯狀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權益,對案件事實作出答辯意見。下面是我收集的合同糾紛答辯狀范本,歡迎閱讀。
第三人答辯狀
第三人答辯狀范文就在下面,我國行政訴訟制度從立法的角度肯定了第三人的地位,以下就是第三人答辯狀,歡迎各位閱讀。
第三人答辯狀[1]
答辯人:方××,女,1963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40126××××××××2449,住址:廣州市南沙區××路××大街××號;
被答辯人:盧××,男,63歲,漢族,花都區人,住廣州市花都區××街××大道×號之×××新村×棟×房,身份證號碼:440121××××××××1514,聯系電話:1371××××903;
答辯請求:請求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是善意取得本案爭議房屋(地址:廣州市南沙區××大道×號××樓×××房)所有權的。
第一,答辯人在向本案被告購買爭議房屋之前,對于被答辯人是否向被告購買本案爭議房屋之事毫不知情;
20XX年3月12日,答辯人方××經協商與被告一簽定《房地產買賣合同》購買了被告一名下的房產一套(產權號為: )。
在購買別墅前,答辯人方××到房產管理部門查詢過房屋情況得知產權證中只有被告一一人登記為所有人,也親自前往本案爭議房屋參觀過并無他人居住。
第二,答辯人是以合理的價款取得本案爭議房屋所有權的;
20XX年5月8日,答辯人方××向被告一支付了房款¥150,000元,被告一亦向答辯人開具了正式的發票,因此,答辯人是以合理的市場價格取得本案房屋的所有權的。
第三,答辯人與被告一已在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并在辦理房屋登記過戶的手續當中;
20XX年5月9日,答辯人與被告一向廣州市南沙區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遞交了相關的材料,申請辦理爭議房屋的過戶手續。
以上事實,有房地產買賣合同、發票、房屋產權證及南沙區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受理回執等證實。
請合議庭依法予以確認。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綜上所述,答辯人在購買房屋時,并不知道本案爭議房屋是否存在已被其他人購買的事實,且支付了合理的價款并正在辦理了房屋產權證,因此,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06條的規定,該房屋應屬答辯人所有。
請求法庭依法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利,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
20XX年6月29日
第三人答辯狀[2]
第三人:XXX 女 46歲 住揚州市廣陵區XXXX鄉龍泉村大一組27號
原告:XXX住所:揚州市東方國際食品城XXXX室
被告: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揚州市揚子江中路746號
原告XXX因不服揚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作出的“揚人社工認字【2012】第XXX號《工傷認定書》已向貴院提起訴訟,因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關系,現提出如下答辯:
一、第三人對揚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行政答辯狀沒有任何異議。
二、第三人與原告存在勞動關系,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原告主張與第三人沒有任何勞動關系與事實不符。
原告是在歪曲事實,想擺脫自己的法律責任,并且原告未能法定的期限提供任何證據材料證明與第三人的勞動關系不存在。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的主張不一致時應由用人單位舉證。
相反,本案中原告已經證明第三人在其批發部(廣陵區XX酒類食品商貿部)工作的工資證明。
這份證明充分說明了第三人與原告所經營的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三、揚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書認定第三人的工傷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正當合法,依法應當予以維持。
(一)、20XX年12月29日早上8點第三人在本單位門前等待上班時,公司老板XXX(原告)駕車在單位門前停車時將第三人撞傷,交通事故發生后由揚州市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一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由原告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人受傷部位經武警江蘇總隊診斷為右膝內側副韌帶損傷、右膝前交叉韌帶損傷、右下肢軟組織挫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2款規定,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得暴力等意外傷害的,以及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二)、揚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內、法定范圍內,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工傷認定書》認定第三人所受傷害為工傷。
該行政行為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
綜上所述,揚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運用法律正確,程序正當。
同時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為了保護弱者的合法利益,請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20XX年X月 X日
合同糾紛答辯狀怎么寫
如果因為合同糾紛被他人起訴,在收到起訴狀時,同時會收到法院的應訴通知,要求被告限期答辯,提交答辯狀。大多數人即使不幸成了被告,也大多是人生頭一回,沒有經驗,對于如何答辯根本沒有頭緒。那么,答辯狀應該如何寫?答辯,顧名思義,是回答和辯解。答辯狀應寫明答辯人姓名等信息,并針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主張的事實及法律依據,作出回答、回應,進行辯解。訴訟請求是原告提出的要求法院判決的事項,合同糾紛比較常見的是要求支付合同款項或違約金、履行交貨義務、確認合同無效或撤銷合同等。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能夠獲得法院支持,在于:一、是否有事實依據;二、是否有法律依據。被告答辯即是反駁原告上述兩點,在此基礎上否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主張的事實即原告陳述認為應然的事實,通俗一點說,即原告講給法官聽的事實,描繪給法院看的本案的圖景。被告答辯則需要將原告起訴主張事實的不符合客觀之處甚至是謬誤之處指出,告訴法院(法官)案件的本來事實。還原事實僅僅是答辯狀的基礎,同時還要指出原告訴訟請求是否有法律依據,或其主張的法律依據是否正確,最終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提出反駁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作為第三人的答辯狀
作為第三人的答辯狀如何書寫呢?下面是YJBYS我為您精心整理的作為第三人的答辯狀,希望大家喜歡。
民事上訴狀【1】
上訴人:(一審被告):中國建筑××局××安裝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公司經理。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市××置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董事長。
上訴人因房地產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市××區人民法院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2003)×民初字第809號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區人民法院(2003)×民初字第809號民事判決書。
2、依法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上訴事實和理由:
一、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嚴重錯誤。
1、一審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轉讓的土地面積只有4.65畝沒有任何事實依據。
一審查明:“原、被告雙方實際過戶的土地面積為2610平方米,即3.915畝,原告建房實際面積為3100平方米,即4.65畝,鴻世家園綜合樓的規劃用地面積為3366.25平方米”,除了原告提供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注明的用地面積為3366.25平方米外,其認定的3.915畝及4.65畝均無任何證據證明。
而上訴人提供的與被上訴方簽定的協議中,明確約定的土面積為7.55畝,一審法院卻對協議斷章取義,只字不提此內容。
2、一審認定上訴人對被上訴人委托××市××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的評估報告沒有提出異議是完全錯誤的。
首先,該評估報告只是被上訴人單方面的委托,作為其購買上訴人土地的價格依據,與上訴人并沒有關系,土地轉讓價格是多少,必須以雙方自愿協商為準;××市××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并沒有權利將該份評估報告送達給上訴人,上訴人也無義務接收該份報告并提出異議。
因此一審法院據此認定上訴人對該份評估報告予以默認的事實是完全錯誤的,毫無事實、法律依據。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審庭階段,上訴人提出:同樣是××市××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雙方爭議的同一宗土地,受××國土局委托進行的評估與受被上訴人委托進行的評估,地介竟相差66.32萬元,其可信度值得懷疑。
3、一審認定被上訴人請求變更或撤銷與上訴人簽訂的協議并沒超過訴訟時效是沒有事實依據的。
一審確認:“原告在2003年7月30日前已向本院遞交了起訴狀,同時向法院申請緩交訴訟費用,被告因未及時交費,推遲了立案,但主張權利時未超過法律規定期限,應視為有效”的事實,在法庭上被上訴方既未提供申請緩交訴訟費用的報告,也未提供法院同意其推遲立案的證明,反而提供了一份一審法院立案庭在2003年9月四日出具的“同意立案”的證據,正好證實了被上訴訟人請求變更或撤銷協議已超過訴訟時效。
第三人答辯狀【2】
核心提示:因被答辯人訴XXX市人民政府撤銷原XXX市郊區人民政府頒發給答辯人第1988-011號宅基地使用權證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辯人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提起的行政訴訟不符合起訴的條件,即便被答辯人認為其合法權利受到侵犯,也只能通過當時的法律法規主張權利,而不應提起行政訴訟。
因此,應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
三、 被答辯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
被答辯人參加工作后于1950年從XXX村遷往呼和浩特,將農業戶口變為城鎮戶口,作為呼和浩特市居民至今。
因此,被答辯人早已不再是XXX村集體組織的成員,且其在呼和浩特市擁有住房。
被答辯人請求撤銷1988-011號宅基地使用權證,將該宗宅基地確權在他的名下,違背法律規定。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對所爭議的房產及土地均無任何權利,與具體行政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不具有原告訴訟主體資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二)起訴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之規定,被答辯人的起訴應予駁回。
綜上所述,答辯人作為本村村民,自籌資金重新建房,后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領取了政府頒發的宅基地使用權證,其權利理應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
而被答辯人在沒有村集體成員身份及已經擁有住房的情況下,鑒于目前房價的迅猛攀升,受利益的驅使,不顧及父子感情和法律的權威,肆意編造謊言,已嚴重侵害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且被答辯人根本不具備訴爭土地及房產的訴訟主體資格,原XXX市郊區人民政府為答辯人頒發土地使用權證的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二、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被上訴人在一審中只請求上訴人繼續履行第二期開發協議,簽定的六份協議該變更的變更、該撤銷的撤銷,庭審中也沒有明確到底是變更還是撤銷。
而法院卻越權判決,有違法律規定。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嚴重背離了事實,且程序不合法。
為此,上訴人懇請二審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公正裁判,撤銷一審判決以維護上訴人的正當權益。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中國建筑××局××安裝公司
二0xx年元月十二日
行政訴訟案件第三人答辯狀【3】
答辯人?XXX?女?漢族?1947 年 8 月 22 日生?XXXX 人。
聯系電話?XXXX-XXXXXXXX 被答辯人?XXX?男?漢族?1923 年 12 月 27 日生?原 XXXX 人。
因被答辯人訴 XXX 市人民政府撤銷原 XXX 市郊區人民政府頒發給答辯人第1988?011 號宅基地使用權證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辯人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1988?011 號宅基地及其以上房產系答辯人合法財產?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原系 XXX 村村民?參加工作后于 1950 年從 XXX 村遷往呼和浩特?將農業戶口變為城鎮戶口?作為呼和浩特市居民至今。
1975 年被答辯人之子XXX 從內蒙古生產建設兵團返回 XXX 村?并于當年與答辯人結婚?當時所爭議的宅基地上有土坯房西房四間?但因年久失修?破損不堪幾乎已無法居住?為安身立命?只有重建。
被答辯人曾對其子 XXX 明確表示?“有錢你們早點蓋?沒錢就晚蓋幾年?經濟上你們慢慢想辦法吧?反正我們也不準備回去了?以后這個家就是你的?你怎么蓋我們也沒意見。
”答辯人與其丈夫自 1976 年至1982 年?歷經數年艱辛?努力備料?經老人同意?拆掉了破舊的西屋?在 1983年春夏之際蓋上了六間北屋?以后幾年又緊衣縮食蓋了一間東屋和大門。
1988 年原 XXX 市郊區人民政府對土地重新丈量并登記造冊?由于被答辯人及其子已非 XXX 村村民?也非農業戶口?且被答辯人在呼和浩特擁有住房?根據當時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被答辯人及其子均不再符合在村集體擁有宅基地的條件。
而由于答辯人一直系 XXX 村村民?亦是農業戶口?原 XXX 市效區人民政府于1988 年 11 月 30 日向答辯人發放了 1988?011 號宅基地使用權證?將該宗宅基地確權在答辯人名下。
根據 1987 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農村居民需要宅基地?由本人申請?經村民討論?村民委員會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農村五保戶、外遷戶等騰出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員會收回。”及第四十條“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無房居住?需要使用集體土地建住宅的„”之規定。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及其子在 1988 年土地重新丈量登記時已不符合在村集體擁有宅基地的條件?XXX 村民委員會依據當時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將該宗宅基地收回并重新分配給符合條件的答辯人?以及原 XXX 市郊區人民政府為答辯人發放 1988?011 號宅基地使用權證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同時?由于該宗宅基地上的房屋系答辯人夫婦出資重建?因此答辯人對該宅基地及房產擁有合法的使用權及所有權。
二、被答辯人提起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不符合法律規定 1、2000 年答辯人的兒子結婚?被答辯人專程從呼和浩特趕回參加婚禮?在此期間答辯人之夫 XXX 與被答辯人經常談論在村里買樓一事。
XXX 向被答辯人說明?正是因為宅基地使用權證已經確權在答辯人名下?所以答辯人才有資格用該宅基地使用權證購買了現在居住的 90 號樓住宅?之后宅基地使用權證便收歸集體。
后被答辯人于 2002 年春節回來之際?答辯人之夫 XXX 又曾向其提及此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 2 年。
”及第四十二條?“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
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 20 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 5 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之規定。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對 1988 年原 XXX 郊區人民政府將 1988?011 號宅基地使用權證確權在答辯人名下這一事實至少在 2000 年就已明知?而被答辯人于 2008 年才提起行政訴訟?顯然不符合上述兩項法律規定?已超過起訴期限。
2、退一步講?被答辯人即便于 2008 年才知道 011 號宅基地使用權證已確權在答辯人名下?被答辯人提起的行政訴訟亦不符合起訴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的溯及力不能及于行政訴訟法實施以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的請示的答復?答復如下?“行政機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實施之后即 1990 年 10 月 1 日以后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的計算應當適用本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最高法院在承認四十二條溯及力的同時?對溯及時間也做了嚴格的限定?即只有在 1990 年 10 月 1 日以后行政機關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才是可訴對象。
而原 XXX 市郊區人民政府為答辯人發放 1988?011 號宅基地使用權證是在 1988 年?是在 1990 年 10 月 1 日《行政訴訟法》實施之前。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法》施行前法律未規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應如何處理的批復?批復如下?“行政侵權行為?案發在行政訴訟施行之前?當時的法律沒有規定法院受理此類案件?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受理。
”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提起的行政訴訟不符合起訴的條件?即便被答辯人認為其合法權利受到侵犯?也只能通過當時的法律法規主張權利?而不應提起行政訴訟。
因此,應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
三、 被答辯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 被答辯人參加工作后于 1950 年從 XXX 村遷往呼和浩特?將農業戶口變為城鎮戶口?作為呼和浩特市居民至今。
因此?被答辯人早已不再是 XXX 村集體組織的成員?且其在呼和浩特市擁有住房。
被答辯人請求撤銷 1988?011 號宅基地使用權證?將該宗宅基地確權在他的名下?違背法律規定。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對所爭議的房產及土地均無任何權利?與具體行政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不具有原告訴訟主體資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二)起訴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之規定?被答辯人的起訴應予駁回。
綜上所述?答辯人作為本村村民?自籌資金重新建房?后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領取了政府頒發的宅基地使用權證?其權利理應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
而被答辯人在沒有村集體成員身份及已經擁有住房的情況下?鑒于目前房價的迅猛攀升?受利益的驅使?不顧及父子感情和法律的權威?肆意編造謊言?已嚴重侵害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且被答辯人根本不具備訴爭土地及房產的訴訟主體資格?原 XXX 市郊區人民政府為答辯人頒發土地使用權證的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
此致 橋西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二○xx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三人行政答辯狀
第三人行政答辯狀
第三人行政答辯狀范文【1】
第三人:XXX 女 46歲 住xx市廣陵區XXXX鄉龍泉村大一組27號
原告:XXX住所:xx市東方國際食品城XXXX室
被告: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xx市揚子江中路746號
原告XXX因不服xx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作出的“揚人社工認字【20xx】第XXX號《工傷認定書》已向貴院提起訴訟,因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關系,現提出如下答辯:
一、第三人對xx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行政答辯狀沒有任何異議。
二、第三人與原告存在勞動關系,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原告主張與第三人沒有任何勞動關系與事實不符。原告是在歪曲事實,想擺脫自己的法律責任,并且原告未能法定的期限提供任何證據材料證明與第三人的勞動關系不存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的主張不一致時應由用人單位舉證。
相反,本案中原告已經證明第三人在其批發部(廣陵區XX酒類食品商貿部)工作的工資證明。這份證明充分說明了第三人與原告所經營的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三、xx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書認定第三人的工傷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正當合法,依法應當予以維持。
(一)、20xx年xx月29日早上8點第三人在本單位門前等待上班時,公司老板XXX(原告)駕車在單位門前停車時將第三人撞傷,交通事故發生后由xx市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一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由原告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人受傷部位經武警江蘇總隊診斷為右膝內側副韌帶損傷、右膝前交叉韌帶損傷、右下肢軟組織挫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xx條第2款規定,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得暴力等意外傷害的,以及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二)、xx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內、法定范圍內,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工傷認定書》認定第三人所受傷害為工傷。該行政行為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
綜上所述,xx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運用法律正確,程序正當。同時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為了保護弱者的合法利益,請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邗江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20xx年xx 月 9日
第三人行政答辯狀范文【2】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提起的行政訴訟不符合起訴的條件,即便被答辯人認為其合法權利受到侵犯,也只能通過當時的法律法規主張權利,而不應提起行政訴訟。因此,應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
三、 被答辯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
被答辯人參加工作后于1950年從XXX村遷往呼和浩特,將農業戶口變為城鎮戶口,作為呼和浩特市居民至今。因此,被答辯人早已不再是XXX村集體組織的成員,且其在呼和浩特市擁有住房。
被答辯人請求撤銷1988-011號宅基地使用權證,將該宗宅基地確權在他的名下,違背法律規定。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對所爭議的房產及土地均無任何權利,與具體行政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不具有原告訴訟主體資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二)起訴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之規定,被答辯人的起訴應予駁回。
綜上所述,答辯人作為本村村民,自籌資金重新建房,后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領取了政府頒發的宅基地使用權證,其權利理應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
而被答辯人在沒有村集體成員身份及已經擁有住房的情況下,鑒于目前房價的迅猛攀升,受利益的驅使,不顧及父子感情和法律的權威,肆意編造謊言,已嚴重侵害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且被答辯人根本不具備訴爭土地及房產的訴訟主體資格,原XXX市郊區人民政府為答辯人頒發土地使用權證的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
此致
橋西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二○XX年七月二十八日
合同糾紛答辯狀
答辯狀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權益,對案件事實作出答辯意見。下面是我收集的合同糾紛答辯狀范本,歡迎閱讀。
合同糾紛答辯狀范本(一)
答辯人:李某,性別:男,出生日期: 年 月 日,住址: 。
答辯人因與原告張某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一直按照與原告張某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義務,而原告張某卻存在違約情形。
(一)答辯人一直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為
答辯人與原告張某于2010年 月 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合同約定,租賃合同期限為10年,自2010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止,前五年每年租金壹拾萬,后五年每年租金根據本地當地市場行情上下浮動,租金每年的5月1日交清一整年的租金。合同同時約定答辯人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及若因為政府拆遷行為而導致合同履行不能時,原告如何對答辯人的裝修費用進行賠償事宜進行詳細的約定。
合同簽訂后,答辯人一直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2015年4月29日,雖然原告張某并未與答辯人對后五年的租金進行協商,答辯人亦為了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按照前五年的確定的租金數額將壹拾伍萬元轉賬至張某銀行賬戶。且根據答辯人與張某簽訂的合同,對于答辯人是否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及如何裝修是答辯人的權利,而非履行義務,因此答辯人有選擇行使權利或放棄權利的自由,并不因此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二)原告張某無任何正當理由擅自漲租至40萬元,漲幅高達160%,客觀上構成嚴重違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而在本案中,雖然合同對2015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租金數額沒有明確的約定,但原告張某在未與答辯人進行任何協商的情況下,擅自將房租漲至40萬元,且沒有對漲租標準作出合理解釋,并以此訴訟至法院要求與答辯人解除合同。答辯人認為,根據法律規定,雖然合同沒有約定租金的具體數額,但不表示任何一方可以毫無根據的隨意漲價或者降低,合同雙方應該秉承實事求是、誠實信用的.原則平等協商租金數額,原告張某在未與答辯人協商也未就租金價格進行市場評估的情況下,擅自漲租并解除合同的行為構成嚴重違約。
綜上,答辯人一直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積極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為,反之原告張某未按照交易習慣及法律規定擅自漲租的行為構成嚴重違約。
二、原告張某不享有合同解除權,其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房屋的解除為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即只有在符合法律的條件或合同當中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合同才可以解除。而在本案中,如前所述,原告張某并不存在法定解除及約定解除的情況。
原告張某在未與答辯人對租金數額進行任何約定的情形下,就單方以快件的形式通知答辯人租金漲幅至160%并且以此為由與答辯人解除合同。答辯人認為,合同是維護交易穩定與安全的手段,任何人都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不應以非合同約定及法定的事由擅自解除合同、破壞交易的穩定性,原告張某擅自破壞合同效力的行為才是嚴重違約。
綜上所述,為了維護答辯的合法權益,請貴院依法予以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合同糾紛答辯狀范本(二)
答辯人(被告):××,男,××年××月××日出生
住址: 上海市××大道××弄××號
答辯人就與上海××有限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結合原告訴訟請求,及其事實和理由,發表如下答辯意見。
一、原告索要物業管理費沒有合同依據。
1、2005年7月1日,某園區業主委員會與原告簽訂了《上海某園區物業管理服務臨時托管合同》(以下簡稱“托管合同”),確定了物業管理合同關系。托管合同第七章第一條明確約定“本合同自簽訂日起之有效期為二年,有效期滿本合同自動失效。”,因此,托管合同的有效期即為2005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原告請求被告支付2007年11月—2009年6月物業管理費沒有任何合同依據。
2、即使在上述托管合同有效期內,原告若索要物業管理費仍需經業主委員會授權。
托管合同第五章第4條第3款明確約定“甲方對乙方追討進程進行監督審核,并在必要時候同意乙方采取法律方式處理園區業戶欠費事宜。”該條第9款約定“…與甲方定期檢討任何欠繳情況,并在獲得甲方事先同意后進行法律訴訟。”因此,即使在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期間內,原告若通過法律程序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仍需事先取得業主委員會的授權,本案原告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根本不具備索要物業管理費的資格。
二、原告并未實際提供物業服務,被告不應向原告支付2007年11月-2009年6月的物業管理費。
被告近日剛收到了案外人上海××公司的付款通知單,要求被告支付××大道1號W58的2007年11月-2009年6月的物業管理費××元(證據一),因此,在原告無法提供合法有效的物業服務合同的情況下,被告有理由相信業主委員會已將小區物業管理委托給案外人上海××公司。被告無法也不應該向兩個物業公司同時支付物業管理費。因此,原告第一項訴訟請求缺少基本事實依據。
三、原告索要滯納金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的繳款期限,向繳款人征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具有法定性和強制性的特點。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征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根據滯納金的以上特點,滯納金只能發生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物業管理公司作為一種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機構,和業主之間是平等地位的法律主體,成立的是平等的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根本無權收取所謂的滯納金。
其次,即使在托管合同第五章第四條第3款寫明的是“另在追討過程中,追繳管理費的欠費3‰滯納金”,那么最多也是××*3‰=××元,而不是原告漫天要價的71238.6元。
綜上,原告訴請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全部駁回。
第三人答辯狀格式
民事答辯狀
一、民事答辯狀說明: 民事答辯狀,是民事被告、被上訴人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起訴或上訴,闡述自己認定的 事實和理由,予以答復和辯駁的一種書狀。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 在立案之日起 5 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內提出答辯狀。
提出答辯狀是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不是訴訟義務;但被告人或被上訴 人逾期不提出答辯狀,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民事答辯狀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1.標題。
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 職務、 住址等。
如答辯人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 應在其項后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及其與答辯人的關系;答辯人是法人或 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如答辯 人委托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后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3.答辯緣由。
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
(二)正文
1 答辯的理由。
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
被上訴人的 答辯主要從實體方面針對上訴人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請求事項進行答辯,全面否定或部分 否定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從而否定其理由和訴訟請求。
一審被告的答辯還可以從程序方 面進行答辯,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當的原告,或原告起訴的案件不屬于受訴法院管轄,或原 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說明原告無權起訴或起訴不合法,從而否定案件。
無論一 審被告,還是二審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理由,要實事求是,要有證據。
2 答辯請求。
答辯請求是答辯人在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應根 據有關法律規定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的請求。
一審民事答辯狀中的答辯請求主要有: ①要 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請求事項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 出新的主張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訴請求。
如果民事答辯狀中的請求事項為兩項 以上,在寫請求事項時應逐項寫明。
對上訴狀的答辯請求應為支持原判決或原裁定,反駁上 訴人的要求。
3 證據。
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
有證人的,應寫明 證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答辯人簽名。
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3.答辯時間。
4.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狀副本份數和有關證據情況 二、民事答辯狀格式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住址: 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因___________訴我單位_________一案,提出答辯 意見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起訴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 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 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份。
證據材料___份。
【填寫說明】 1.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內容: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就 適用 法律方面進行答辯。
2.提出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起訴狀或上訴人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受,還是部分不接 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王曉,男,漢族,1932 年 3 月生,住址:南京市下關 區張王廟 被答辯人:黃甲,男,漢族,1941 年 11 月生,住址:南通市如 東縣掘港鎮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欠款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不存在實質上的欠款關系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及所提供的證據中沒有闡述欠條所存在的 基礎法律事實。孤立的一張欠條如果在沒有相應證據證明基礎事實的 情況下是不能成立完整的欠款關系的。這張欠條背后的事實是 2011 年 5 月份被答辯人通過中間人趙連、 劉娟介紹找到答辯人,請求通過答辯人的關系給其當兵的女兒慧提 干,并通過中間人趙建連支付兩萬元現金請求答辯人幫其疏通關系。答辯人收到錢后立即存入銀行卡中,打算日后疏通關系用。可見答辯 人與被答辯人之間根本不存在欠款關系, 而且答辯人只收到兩萬元的 疏通費用。
2、后來,在得到被答辯人同意的情況下,答辯人到包頭為被答 辯人女兒疏通關系, 在包頭期間被答辯人還經常致電答辯人交流疏通 關系的情況。在包頭期間,除送出一萬元現金給某領導外,答辯人在 包頭所有花費基本都有發票,兩萬元疏通費已經所剩無幾。
二、 欠條是答辯人從包頭回來后,到被答辯人處匯報疏通結果 時在被答辯人及其眾親友的脅迫之下所寫 欠條不是在中間人給兩萬元現金時所寫, 而是在答辯人從包頭回 來后,到南通向被答辯人匯報疏通關系結果時,被被答辯人及其親友 圍困在賓館要求答辯人寫一張四萬元的欠條, 直到這時答辯人才知道 被答辯人給中間人趙建連的是四萬元人民幣。
為了能早點擺脫被答辯 人及其親友的糾纏,答辯人只好寫下四萬的欠條。
事實是答辯人只收 到中間人給的兩萬元作為疏通關系的費用, 而不是欠條上所寫的四萬 元。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根本不存在欠款關系,而是普 通的請托關系,故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起訴。
此致 南京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附:1、相關證據材料 2 份 2、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申請書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