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遇到合同糾紛我是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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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由該條規定我們可以知道,所謂第三人代為履行,是指第三人依照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當第三人拒絕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由債務人承擔履行或違約責任。那么第三人代為履行與合同債務轉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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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dquo,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買賣合同糾紛管轄地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所在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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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在這個規定中,“當事人”是指訂立原合同的雙方,即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情形,才是法律意義上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前者稱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后者稱為債的加入。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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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案件的訴訟管轄 因履行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 發生糾紛、無法自行和解時, 合同當事人 將會向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如果合同約定仲裁則向約定的仲裁機關提起仲裁)。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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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合同法)第64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末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在債權讓與,第三人是新債權人,而不僅僅是接受債務履行的人,因而第三人要承受債權人相關的權利義務。那么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如何確定違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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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 原告住所地 、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 管轄的規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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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理由如下: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以及《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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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涉及第三人合同,又稱之為涉他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合同。我國《合同法》第64條、第65條分別對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履行作出了規定。”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稱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義務,第三人因此直接取得請求權的合同。保險合同即為最典型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這種合同往往是基于債權人方面的各種原因,所以,債權人應當經過債務人的同意,向第三人履行的約定而生效力。債務人必須向債權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合同義務,否則,不能產生履行的效力。二是須以第三人取得債權為標的。那么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履行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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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債權質押的債務人逾期不履行義務時該怎么做債權質押當債務人逾期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直接向質押的合同債權之債務人主張權利。合同債權質押與動產質押的差異在于質押標的不同,前者是基于合同產生的請求權,而后者則為有體物動產。合同債權質押涉及到三方當事人和三個債權:三方當事人是指質權人(債權人)、出質人和第三債務人。此例中,銀行對A享有貸款債權,A對C享有租金債權,以租金債權作為擔保質押于銀行,以保障銀行貸款債權的實現,即為合同債權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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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為永久不能,債務人不再負履行義務;如果為一時不能,則除非以后的履行對債權人已無利益,債務人仍不能免除履行義務。債務人應負因履行不能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在全部不能、永久不能時,債權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債務人進行損害賠償。債務人應及時向債權人告知履行不能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取得有關的證明。代償請求權是指債務人基于與發生履行不能的同一原因取得給付標的的代償利益時,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償還其代償利益的權利。比如因債務人疏于管理,標的物被第三人不法損壞,發生債務人對第三人損害賠償請求權,同時發生對債權人的履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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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三十四條 協議管轄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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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稱第三人負擔的合同,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債務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例如甲乙約定,甲欠乙的錢由丙償付,即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由丙直接向乙清償債務,可省多環履行的煩勞。保證合同也可以發生由第三人履行的法律事實,但與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不同。保證合同是從合同,保證人需承擔連帶責任。第三人負擔的合同以第三人的履行行為為標的,故雙方簽訂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債務人事先應當征得第三人的同意。債務人未征詢第三人意見而簽訂合同,事后征得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也應向債權人履行。第三人不履行的,債務人可以代第三人履行;債務人不代為履行,應當賠償損失。那么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含義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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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案中原告與房地產公司簽訂的混凝土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不違反國家的相關禁止性規定因此債務人的付款義務可以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二、依據合同的性質可以由第三人代為履行第三人履行主要適用于金錢債務或供貨的履行如果根據合同的性質必須由債務人親自履行的則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如演出合同、雇傭合同。顯然本案屬于金錢的給付可以由第三人代為履行。在本案中原告與某房地產公司簽有混凝土買賣合同原告作為供貨方有收取價款的權利是債權人某房地產公司作為買方有履行給付價款的義務是債務人雙方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由第三方代為履行某房地產公司的給付價款義務。那么依據合同的性質可以由第三人代為履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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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凡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給付定金的,在實際交付定金后,如一方不履行合同除有法定免責的情況外,即應對其適用定金罰則。因該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該合同另有約定的外,仍應對違約方適用定金罰則。那么第三人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如何適用定金罰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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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中對第三人履行的拒絕對第三人履行的拒絕主要表現在:債務人對第三人履行的拒絕和債權人對第三人履行的拒絕兩個方面。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達成合意,則債務人便不得拒絕第三人向債權人的履行。這一規定顯然考慮到了債務人也可能在特殊情況下拒絕第三人的履行。第三人履行雖然符合債權人的利益,但不一定符合債務人的意思和利益,所以法律為了尊重債務人的意愿和保護債務人的利益,也允許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履行提出異議。那么合同中對第三人履行的拒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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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南苑法庭,贈與合同糾紛開庭,婚姻存續期間的每一分共有財產,都承載著家庭契約的尊嚴,向第三者的饋贈背后,是法律不容踐踏的底線,此刻男方已然站在了第三者的陣營,雖然是2(原配和律師)V4(男方、第三者及其律師)的陣容,但法庭的勝負從不在人數多寡,而在正義是否擲地有聲。
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應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弟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弟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口頭協議是否有效關鍵是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 1 如果口頭協議約定時 有其他第三方證人在場或者有錄音的話對方不履行口頭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讓第三方證人出場或者錄音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2如果沒有證人在場的話最好跟對方再次協商如果協商不成 可以用錄音的方式盡量錄取到口頭協議存在的證據然后到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對方履行口頭協議或者賠償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第一,確定管轄法院。起訴前要確定的首要問題是向哪個法院起訴,民間借貸糾紛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都較遠,可以引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之規定,因雙方對于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而爭議標的.為被告給付貨幣(即還款),那么接受貨幣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為原告起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起草《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主要包含以下內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戶籍所在地、聯系方式等;(2)訴訟請求,寫明訴訟請求中的具體金額及其性質,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律師費等;(3)事實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間的關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時間、借款的細節和過程、被告還款情況、原告催款情況。 第三,準備證據材料,制作證據清單。民間借貸糾紛一般需提供《借條》、《律師函》、轉賬記錄、微信或短信聊天記錄、催款記錄等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事實的證據,證據要盡可能完整地還原借款過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還款等情況。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時建議先電話咨詢當地法院立案庭,因為現在各地開始推行網上立案,如果需網上立案的,根據當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遞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雙方的主體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原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需加蓋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信息或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等戶籍證明;被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其企業工商登記信息(可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行打印)。如果只有對方身份證號碼和姓名,沒有身份證復印件的,可以帶齊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開具《補充材料證明》,再前往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查詢對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對方微信號、支付寶賬號等信息,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的,則需委托律師代理,由代理律師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前往騰訊公司或支付寶公司調取對方賬號的實名認證信息,用于起訴)。起訴狀和證據材料都是一式兩份遞交給法院,若被告為多人的,則每增加一名被告,應再提供一份起訴狀及證據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會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