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審計

導讀:
工程分包合同審計
工程分包合同審計
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施工總承包企業應要求中標的分包單位提供銀行履約保函,同時準備合同文件文本,著手進行合同談判,簽訂工程分包合同是明確合同主體權利義務,確保工程項目順利實施的有效保證措施。在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未簽合同先上場的情況,一些敏感的經濟條款不能及時進行書面約定,施工過程中出現超撥款現象,完工后發生扯皮和經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因此,在合同簽訂前實施內部審計是加強企業經營管理的一種必要而且有效的管理手段。
分包合同合法性的審計。審計人員應獲取分包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財務狀況資信證明、經營業績證明等資料,確定分包單位是否具備與分包工程內容相適應的資質和能力;獲取分包單位提供的公證文書,審核分包單位法人委托書的真實性,確定是否存在掛靠等違規現象;審核分包合同的簽訂是否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則,是否充分體現了合同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
分包合同條款的審計。招標文件中所包括的合同條件是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礎,審計人員應重點關注合同條款的訂立是否與招標、投標過程中形成的要約與承諾保持一致。通過獲取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分包合同文本,審核分包工程承包范圍是否與其資質和能力相適應,合同工期、工程質量標準是否符合總包合同的約定,審查工程量清單是否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相一致,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項目的投入、驗收標準、程序及安全生產責任是否明確;審核是否約定了履約保函的提交數額,合同簽訂前是否已經足額收取;合同價款的計算是否準確,結算方式和支付程序的約定是否明確;審查是否約定工程材料供應范圍、供應方式、結算程序,是否約定材料預算價格及材料價差調整標準及程序,是否約定分包工程材料節超的處理原則、方法及程序;審核是否約定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超出風險范圍時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是否明確;審核各類工程變更價款的調整方法是否進行了約定,是否約定了工程量變更超過一定幅度或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準確而引起的對綜合單價進行調整的程序和方法;重點審核隱蔽工程、工程變更簽證程序及手續的約定是否明確,即應明確在什么時點簽證、應該具備哪些手續、必須由哪些人簽認才能作為結算的依據,對單張簽證的權力限制和對累積簽證價款的總量達到一定限額的限制都應予以明確;審核工程驗收程序的確定是否符合規范;違約、索賠及爭議處理的原則程序是否合法、合理。
分包合同管理的審計。審核本企業是否建立了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對分包合同管理是否安排專人負責,是否建立合同管理臺賬并進行跟蹤管理;獲取分包合同文件,審核其組成是否完整,合同文件組成主要包括:分包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分包合同專用條款及通用條款、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合同履行過程中總承包方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等;對于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情況變化,是否及時簽訂補充協議并進行登記,審計人員應著重審查補充協議與原合同是否存在實質性背離。
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應在合同審簽過程中嚴格把關,對審核過程中發現的一些未明確、可能存在爭議的事項應建議合同管理部門在專用條款中加以完善,以便在合同執行和竣工結算過程中更好地維護合同雙方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