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債權與收益權的區別

導讀:
當前,資產的轉讓大致可以分為收益權的轉讓和債權的轉讓,收益權的轉讓依靠轉讓人自身的信用,轉讓、轉讓手續及稅費等考慮而使用,而債權的轉讓帶來的證券化,有利于實現破產隔離。對于合同債權與收益權的區別,業界從大的方面討論較多,本文專業律師從微觀的角度進行法律分析。
合同債權與收益權的區別
合同債權與收益權的區別收益權是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而債權是一方當事人請求他方當事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私法上權利。本質上即是私法上的債券債務關系。
相同之處
一、收益權轉讓作為債權轉讓的一種形式,均將相關合同權利轉讓給受讓人。
二、兩者均需要通知債務人,以此對債務人產生法律效力。
不同之處
一、債權范圍不同
1、債權轉讓的基礎債權,包括兩部分:
(1)現有債權,如A(債務人)欠B(債權人)20萬,B將自己持有的債權20萬轉讓給C。此時,轉讓的債權是確定的,即20萬。
(2)未來債權。如A(債務人)欠B(債權人)20萬還不起。但是A把自己的商鋪租給了C,每個月可以收租金1萬。此時,A把未來20個月的租金收益轉讓給B,直至借款還清。此時,轉讓的債權并非現有存在的債權,而是未來產生的收益。
2、租金收益權轉讓的,專指用未來產生的租金收益作為債權,轉讓給受讓人。租金收益權轉讓屬于未來債權轉讓。
二、合同主體不同
1、債權讓與的,原債權人(出讓人)將合同權利義務均轉讓給受讓人(新債權人)。
(1)債權全部轉讓的,出讓人脫離原合同關系,受讓人取代出讓人成為新債權人。
(2)債權部分轉讓的,出讓人與受讓人共同享有債權,均是合同關系的債權人。
2、租金收益權轉讓的,原合同的債權人與債務人不變,債權人僅是將租金收益轉讓給第三方。第三方沒有取代債權人成為原合同的當事人。
三、從權利轉移狀態不同
1、債權轉讓的,出讓人轉讓權利的,應交付擔保物給受讓人,并配合受讓人辦理相關的變更登記。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包括抵押權、質押權、保證擔保、定金債權,優先權、違約金債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等。
2、租金收益權轉讓的,受讓人僅能要求取得租金收益,不能要求根據原合同取得抵押權、質押權、保證擔保等從權利。因此,為了保障受讓人的權利,通常都會要求出讓人或者第三方提供有效的擔保措施,以防將來租金難以收回。
四、資料交付不同
1、債權轉讓的,讓與人應將債權證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讓人,如債務人出示的借據、票據、合同、來往電報信等。同時告知受讓人行使合同權利所必須知悉的一切情況,如債務的履行期、履行地、履行方式、債務人的住所、債權的擔保方式等,該義務構成讓與人的從給付義務。
2、租金收益權轉讓的,出讓人與受讓人簽署新的合同,提供有關租金支付的基礎資料,但并非全部的合同資料。
五、責任主體不同
1、債權全部讓與的,出讓人脫離合同關系,若此后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受讓人作為新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2、租金收益權轉讓的,受讓人可以基于租金收益權轉讓合同要求出讓人承擔責任。已向債務人履行租金收益權轉讓通知義務的,可以同時要求債務人承擔責任。
六、款項監管方式不同
1、債權讓與的,受讓人按照原合同約定監管債權,并要求債務人將款項打至新的銀行賬戶。
2、租金收益權轉讓的,一般出讓人、受讓人、債務人會指定一個監管賬戶,要求債務人按期將租金打入監管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