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材料、設備采購和租賃合同管理

導讀:
建設工程材料、設備采購和租賃合同管理
建設工程材料、設備采購和租賃合同管理注意事項
無論是施工總承包還是專業承包,多數情況下,都是由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在一份施工合同中,材料、設備的采購量都是很大的,因而要簽訂大量的買賣合同。對于此類合同,應著重審查材料、設備供應商是否具有生產、銷售相應產品的主體資格,其產品是否符合專用條款約定的條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及強制性標準,供貨是否有保障,能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產品的隱蔽缺陷能否提供擔保等。
在由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情況下,應審查是否存在發包人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的違法情形,發包人指定材料設備,可以提醒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發包人不得指定承包人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如果有,應告知承包人予以拒絕,或約定因材料、設備的質量原因造成損失的責任應合理承擔。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應該提醒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供應由其供應的材料設備,并應對其供應材料設備的質量負責。應該提醒承包人,由其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在設備租賃合同中,對于租賃設備操作人員也就要作相應的約定,包括操作人員的相應資質等。
項目部建立合同檔案及分類管理辦法、合同管理辦法、合同印章、項目部印章管理辦法、合同授權委托管理辦法等,對材料、設備采購和租賃合同管理。項目部審查和修改各種材料、設備采購和租賃合同合同文本,做好重大專業采購租賃合同審查和合同簽訂過程協商談判工作。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需注意的主要有:合同簽約條款的審查;合同履行合理通知義務;違約行為的合理催告;收集我方有利證據;對違約責任造成法律后果的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