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離婚后財產糾紛_離婚后遇到財產糾紛怎么辦

導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二、協議離婚后財產糾紛處理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2、登記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3、登記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離婚后的財產糾紛
一、訴訟離婚后財產糾紛解決辦法
訴訟離婚后由于法院判決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財產本沒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權利。但是對于特殊情況下的離婚后財產糾紛法律還是規定了救濟的措施的。
1、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對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重新分割
2、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侵占財產可以重新分割財產。
二、協議離婚后財產糾紛處理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三、離婚后財產糾紛處理
由于離婚時財產分割已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對于離婚后財產糾紛的已經有了保護的措施。如果一方在發現自己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而不提起的法院就沒有必要再保護你的財產離婚。因此為了節約司法資源督促當事人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法律對離婚后財產糾紛怎么解決、如何處理規定了一定的時間。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兩年內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兩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后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喪失占有或者留置權人接受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的,留置權消滅。
離婚后遇到財產糾紛可以協商和起訴。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后遇到財產糾紛的解決方式:
(1)因訂立合同時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當事人可申請撤銷協議;
(2)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侵占財產,可以申請重新分割財產;
(3)其他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