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后財產糾紛怎么解決

導讀:
在離婚財產糾紛中,常見的問題主要有幾下幾種:在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登記離婚之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約定。需要注意的是,離婚之后的財產的具體包含了哪一些,通常情況下,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除此以外還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離婚之后關于財產的糾紛訴訟是有時效限制的,所以必須要在訴訟時間內才可以提起起訴。如果是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情況,那么男女雙方協議離婚之后一年內可以提起訴訟。
在離婚財產糾紛中,常見的問題主要有幾下幾種:
在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比如有一些人離婚之前隱瞞了自己的財產,又或者轉移了財產,只要另一方可以提供證據,那么在離婚訴訟中也可以對這一部分財產提出異議。
登記離婚之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約定。這樣的情況跟老賴差不多了,都是不提倡了。也因此有一部分離婚訴訟就是因為這樣的原因而來的。
登記離婚之后,其中一方對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約定反悔的情況,要求變更或者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這樣也一樣可以提起訴訟,重新進入財產分割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之后的財產的具體包含了哪一些,通常情況下,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除此以外還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所謂的積極財產包括了物權、債權等。而消極財產則包括了債務等。
離婚之后關于財產的糾紛訴訟是有時效限制的,所以必須要在訴訟時間內才可以提起起訴。如果是發現一方隱藏、轉移或者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又或者偽造債務導致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這個時間是從當事人發現之日開始算起。如果是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財產,時效同樣是兩年。而訴訟的時間也是從當事人發現或者是應當發現漏發財產次日開始計算。
如果是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情況,那么男女雙方協議離婚之后一年內可以提起訴訟。簡單來說,如果后悔當時分割財產的協議,那么一定要盡早的提起訴訟,否則過了訴訟期,就沒有辦法改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