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設工程承包資質的問題的咨詢

導讀:
關于建設工程承包資質的問題的咨詢
采用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建筑工程的發包與承包,其最顯著的特征,是將競爭機制引入了建筑工程的發包與承包活動之中,使得招標方能夠通過對各投標競爭者的報價和其他條件進行綜合比較,從中選擇報價低、技術力量強、質量保障體系可靠、具有良好信譽的承包商作為中標者,與之簽訂承包合同,這顯然有利于保證工程質量、縮短工期、降低工程造價、提高投資利益。正因為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中的招標投標具有上述明顯的優越性,符合建筑工程市場競爭的要求,因而必然成為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中采用的主要方式。
法律咨詢:關于建設工程承包資質的問題的咨詢
律師回答:
法律明確規定,對從事建筑活動的企業和單位,不僅需要具備公司法所規定的必備條件,還需要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才能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建設工程實施階段主要由勘察、設計和施工三個時段組成,因此,從事建筑活動的主體可分為:工程總承包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以及服務于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的中介機構五大類,每一大類中又有更細的分類以及每一類對應的等級。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六十五條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八條在工程發包與承包中索賄、受賄、行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分別處以罰款,沒收賄賂的財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對在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