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摔傷算工傷認定_我在試用期上班摔傷屬于工傷嗎

導讀: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公司未繳納工傷保險的,應由公司賠償工傷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須停工治療的在規定的醫療期內試用期中止。試用期非工傷摔傷能辭退嗎試用期非工傷摔傷能辭退嗎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適用期內職工受傷的雖然不是工傷用人單位也需要給職工一定的治療期限如果治療結束后不能符合錄用條件的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
一、我在試用期上班摔傷是否屬于工傷
1、勞動者在試用期上班時摔傷,如果具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受傷等情形的,屬于工傷;如果不符合法定的情形的,則不屬于工傷。在認定工傷時,試用期的勞動者與正式工的標準是一致的。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試用期間受傷能否辭退
1、員工試用期內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單位不能對該員工進行無過失性辭退和經濟性裁員。
2、如果該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單位解除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可能面臨違法解除的相應法律責任。
3、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資雙方是否建立勞動關系于試用期無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公司未繳納工傷保險的,應由公司賠償工傷保險待遇。這就是說,在試用期內,同樣享受工傷待遇。
員工摔傷請假,試用期能延長嗎
律師回復,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須停工治療的在規定的醫療期內試用期中止。
案例咨詢,
我們企業剛與一位新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約定了2個月的試用期沒想到不到半個月他便摔傷骨折請了3個月的病假。請問這種情況下試用期能延長嗎?
試用期非工傷摔傷能辭退嗎
試用期非工傷摔傷能辭退嗎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適用期內職工受傷的雖然不是工傷用人單位也需要給職工一定的治療期限如果治療結束后不能符合錄用條件的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工傷鑒定下來后怎么辦
1、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2、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3、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4、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