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多長時間_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時間是多久

導讀:
已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關于試用期有以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其他。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時間是多久
1、勞動法規定員工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試用期間要多久才簽勞動合同,要等到轉正嗎
1、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另外,如果用人單位自用過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是說,用人單位應在勞動者入職的第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2、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該條款可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該條主要約定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職責、工作的地點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約定工作時長等內容;勞動報酬:約定勞動者的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社會保險:約定勞動者享有的社會保險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安全措施以及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是多久
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是多久
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