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40年產權到期續費標準_40年產權到期續費標準

導讀:
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問題;使用權40年到期補繳土地出讓金后,可以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商鋪40年產權屬于非住宅用地,不能自動續期。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一、40年產權到期續費標準
1、40年產權到期續費標準是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1%至10%,具體需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綜合判定。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問題;使用權40年到期補繳土地出讓金后,可以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40年產權到期后國家怎么補償
1、實際上,關于40年產權到期的問題,國家不會沒收房子,一般只要在到期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國家一般會批準續期。不過,各地政策略有不同,具體還是要根據當地政策來看。
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后,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盡快作出答復,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準。
4、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準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40年產權到期續費標準
40年產權到期續費標準按當時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1%至10%收取,具體需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綜合判定。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問題;使用權40年到期補繳土地出讓金后,可以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商鋪40年產權到期怎么辦
商鋪40年產權到期要由房屋產權人在到期前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續期手續,繳納續期費用。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的費用根據當地的具體規定;非住宅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期限屆滿的,有約定的按約定,無約定的按照法律或行政法規處理。商鋪40年產權屬于非住宅用地,不能自動續期。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