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終止的事由有哪些

導讀:
受贈人接受贈與物所付的代價或附隨的條件,不是其取得贈與財產所付的報酬或對價,因而不能因為贈與附條件而否認贈與合同的單務性和無償性。那么贈與合同終止的事由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贈與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1、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
2、贈與人因受贈人嚴重侵害其合法利益而撤銷贈與;
3、贈與人因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而撤銷贈與。
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二、附條件的贈與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附條件贈與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附條件贈與作為一種契約,須以雙方當事人之合意為要件。只有當贈與人要約表示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并要求受贈人負擔一定的條件;受贈人承諾表示接受贈與財產,并愿意履行條件時,贈與合同方為成立。
2、附條件贈與是一種單務無償合同在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雖然也負擔一定的條件,但雙方簽訂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將贈與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物所付的代價或附隨的條件,不是其取得贈與財產所付的報酬或對價,因而不能因為贈與附條件而否認贈與合同的單務性和無償性。
3、附條件贈與是一種將條件附加于贈與的合同附條件贈與中所附的條件,是贈與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單務性而將所附條件視為另一個合同。附條件贈與中所附的條件,不得違背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否則整個贈與合同無效。附條件贈與的履行,一般為贈與在先,條件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