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程款要如何處理?怎么收集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證據?

導讀:
施工企業與包工頭是什么法律關系
公司拖欠工程款要如何處理?
一、對于因沒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處理方法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違反分包和非法轉包造成的,實際施工人在起訴發包人時應當同時將業主(包括開發商、政府、項目所有人)列為共同被告。這樣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幾率。
2、通過專業的建設工程律師盡快取得法院生效判決。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時,往往存在觀望和僥幸心理,期待發包人能良心發現,進而錯過了最好的訴訟時機。如果沒有法院的生效判決,任何強制措施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只有取得生效判決方能通過法院采取強制措施。
3、就建設工程主張優先受償。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主張就涉案工程優先受償,而不專業的律師往往不知道或者不會合理使用此條法律規定。
4、在執行過程中,申請查封被執行人財產主要是賬戶,很多發包人賬戶中雖然沒錢,但該賬戶如果不能使用對其影響巨大,其在賬戶被封后往往會積極解決欠款問題。如果經法院調查確定發包人無執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師)就不再繼續處理或者不知道如何處理了,其實此時可以因發包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而申請發包人公司破產,在清算過程中查找股東有無違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經查實可依法向股東主張權利。同時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限制高消費等措施,實現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二、對于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老賴的處理方法
由于許多的發包方本身具有一定的社會活動能力,經常出現雖有支付能力,拒不支付,待訴到法院后,以各種方法拖延支付,以達到長期無償使用應付工程款的目的。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是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提供擔保后48小時之內,法院在不通知對方的情況下必須采取保全措施。這樣就不會給老賴任何可乘之機。
2、取得生效判決,直接劃轉欠付的工程款,避免久拖不決。
三、以各種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的處理辦法
1、以發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為理由,拒不支付。
應對辦法:將發包方的甲方列為被告(有依據)或第三人,在一個案件中處理。同時,法院通常對于只有發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發包方才支付給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約定也是不支持的。當然需要有經驗的律師整體把控,方能實現目的。
2、以質量或工期延誤為由拒不支付。
應對辦法:關于質量和工期延誤問題,法律均有明確規定。例如:擅自使用不得就質量問題主張權利,未支付進度款工期順延等。施工方應當通過專業的律師區分質量或工期延誤產生的原因,依法確定責任方,進而依法主張權利。不要聘請不專業的律師,讓對方的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弄假成真”。
3、以存在變更或增項為由拒不支付。
應對辦法:關于上述問題,法律亦有明確規定:“增項款應與進度款同時支付”。施工方應當聘請專業的律師,認真研讀合同、認真整理和收集證據、找到法律依據。不要給發包人留下任何拖欠的借口。
4、以施工方中途撤場為由拒不支付。
施工方中途撤場通常是因為發包方違約或者第三方原因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施工人在主張工程款時,一定要重視證據的收集,保留撤場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證據,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證據。如果證據不完整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收集證據。
5、其他原因拒不支付的。
應對辦法:拒不支付工程款的理由千奇百怪,有結算后拒不支付的,拒不驗收擅自使用后仍不支付的等等。
包括之前1-4條列舉的情況,施工人均需要通過專業律師梳理證據,研讀合同,組織證據,找到法律依據。在有理有據的情況下,一一否定各種拖欠理由。
在通過律師取證后,依據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先保證自己已經履行了全部應盡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義務、催款義務等),然后通過律師向發包人發送律師函,告知其不支付可能面臨巨額的賠償,實現不戰以屈人之兵的效果。如果未能實現目的,需結合之前的工作通過法院主張權利。
怎么收集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證據?
1、合同簽訂的證據:施工合同或工程合同、會議記錄等
2、合同履行的證據:開工登記表、材料購買、施工登記表等證明進行施工的證據材料
3、債權金額確定的證據:對賬單、工程費用確認單,或者施工日期記錄、工人工資單、材料費清單等。
4、被告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被告的營業執照、工商局查詢的登記信息。
要怎么預防公司拖欠工程款?
1、工程款支付時間應明確
對于預支款,應嚴格按照示范文本的規定,開工前七日內支付,否則施工企業有權停工。
對于工程進度款應留意兩個題目:
一是工程進度款的計算,一般規范的作法是施工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在七日內應當核定,七天內不予核實的,施工人開列的工程量視為被認可。
二是工程進度款的支付。規范的作法是雙方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施工人支付工程款,逾期不支付,又不能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
2、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應具體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約定,有關賠償承包人的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應在專有條款中約定。比如說可以約定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可以約定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1%支付違約金。
3、工程結算款支付與分部分項工程或施工人承包工程竣工掛鉤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人支付工程結算款,但是全部工程驗收還是承包方的施工部分竣工驗收并不明確,有時發包方往往聲稱由于部分工程(往往是一些小的掃尾工程)未完工,無法組織工程竣工驗收,而不支付早已完工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結算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