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工程款如何寫(拖欠人工欠款欠條怎么寫)

導讀:
工程款拖欠起訴狀的寫法:1、首先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在書寫起訴狀的時候,如果拖欠工程款的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國籍、籍貫、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公司欠工程款欠條怎么寫?
公司欠工程款的,欠條要包括2個內容。如下:
1、公司工程款欠條具體需要寫清楚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發包人、工程承包人、工程總量、工程單價、工程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總額、工程已付金額、工程欠付金額、工程約定付清時間等要素;
2、最后需要讓雙方當事人親筆簽字確認,寫上具體的簽訂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主要條款與示范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工程款欠條應該怎么寫?
工程款欠條應寫明債權人真實姓名信息、債務人真實姓名信息、欠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欠款日期、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工程款拖欠起訴狀怎么寫有效?
在書寫起訴狀的時候,如果拖欠工程款的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國籍、籍貫、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地址和姓名、職務、單位電話、郵政編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拖欠工程該怎么打欠條?
與一般欠條寫法并無區別,在欠條中寫明是拖欠工程款的欠條就可以。如:__欠__人民幣___元,大寫___圓整。___因___暫時不能歸還,寫此欠條。必須一個月之內(30天)還清,不付利息;一個月不還加利息,月息5分(月利率5%)(此處為舉例,約定有利息的、約定多少寫多少,注意利率要在法定范圍內)。特立此據為憑。欠款日期:__年__月__日欠款人:___。《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債務的清償】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工程款拖欠訴狀怎么寫?
工程款拖欠起訴狀的寫法:
1、首先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
2、寫明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寫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拖欠工程款證明怎么寫?
XXX(對方公司名稱)財務部并X經理(對方財務經理):
現就貴司未及時支付我司工款一事向貴司致函如下:
XX年X月X日,貴司與我司(或經協商達成口頭協議)簽訂了《XXXX合同》。雙方約定,貴司應于XX年X月X日支付第二筆工款,現時間已超過數日,貴司卻并未能按約定及時支付該第二筆工款,現共欠工款XX元。
我司認為,雙方既已有約在先,當全力守信方能長期友好合作,故特致函請貴司于XX年X月X日前將所欠工款支付我司。
此致
XXXXXX公司
年月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