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分包后拖欠工程款該怎么要?

導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標準的合同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方將一定的工程項目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單位,又將該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專業施工單位,建設工程完成后經發包人驗收合格的建筑活動。對于違法分包行為,法律也有明確規定。
違法分包后拖欠工程款該怎么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標準的合同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方將一定的工程項目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單位,又將該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專業施工單位,建設工程完成后經發包人驗收合格的建筑活動。對于違法分包行為,法律也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等方式實施違法分包行為請求確認自己依法取得的工程款債權、要求發包人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要求賠償損失、請求支付利息等債權實現方式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指導意見》(法釋〔2014〕16號)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等方式實施違法分包業務或者未取得相應資質條件下組織設計、安裝工程等建設活動取得的債權,應當確認無效。”但在實踐中,轉包人和違法分包往往都是為了獲得更大利潤,在雙方簽訂合同后一般都會要求對方付款。因此,一旦發包人拖欠工程款后,發包人就可能會被認定為違約。
一、發包人拒絕支付工程款的,發包人可以直接起訴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的,發包人可以直接起訴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承擔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會涉及到合同糾紛,此時,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話是很難直接起訴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但在實際生活中,很多時候都是有協議為證的。此時只要是合法合規的情況下,通常可以直接要求付款;若存在不合理情況下則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指導意見》第十條的規定提起訴訟。此外,如果在起訴前有證據證明發包人存在拖欠工程款的事實,如合同、欠條等則可以作為案件證據。但必須注意的是:訴訟中應盡量提供施工企業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協議》(又稱: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發票以及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報告等證據證明發包人確實拖欠工程款。。
二、發包人拒絕支付工程款的情況下,一般都會支付利息
利息的計算方式,在法律上也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約定自欠付款項之日起計算本金及利息,但未約定逾期付款利息或者違約金,借款人按照約定請求出借人履行支付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里所說的違約金和逾期付款利息均是根據實際發生計算利息,而不是實際按照天數計算。這里所說的逾期付款利息包括了兩個部分,一個是從逾期之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利率計算(年利率24%);另一個是從起訴之日起至實際支付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利率計算(年利率6%)。這兩個計算方式各有利弊,具體選擇還是要看具體案情。《建設工程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主張按照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及其復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中雙方均認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給對方工程價款利息、違約金和滯納金。
三、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可以直接要求付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指導意見》第十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請求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沒有約定付款期限的;(二)沒有明確付款期限的;(三)有證據證明拖欠款項已經實際發生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指導意見》第十條中所稱的逾期支付工程款,是指在合同簽訂后到發包人支付工程款期間,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均不提出履行付款義務或承諾履行付款義務。在合同中約定了付款期限而發包人未明確履行付款義務或者承諾履行付款義務的,可以認定發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時,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后,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有權請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此外,發包人未按規定驗收合格時,承包人可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關價款質量、工期、驗收的約定向其主張權利。但承包方主張權利后應及時向發包人催告,否則可視為在合理期限內未向發包人主張權利。
四、施工企業與分包方之間簽訂分包合同時,要明確約定付款方式,并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發包人在實際支付工程款后,有權對分包人進行催要,否則視為違約。但當事人對欠付工程款范圍另有約定的除外。施工企業要注意保留好與發包人簽訂的分包合同、付款協議、驗收報告等相關文件以及發包人出具的發票、銀行回單等有效證據材料。另外施工企業還要注意留存好付款憑證,包括收款收據、轉賬憑證等。
五、分包商與承包人簽訂的承包合同中,要約定違約金制度
承包人拖欠工程款,發包方要求承包人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會得到支持。但從法律上講,發包方是否應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要看雙方是否約定了違約金。但根據《合同法》第286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根據《合同法》第286條的規定:“當事人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當事人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二)違背公序良俗;(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四)違背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有對價性協議,或者違反交易習慣;(五)法律規定應當適用當事人約定。因此,發包人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人損失時,發包方可以要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六、施工企業可以采取“先行賠付”等措施
對于轉包人、違法分包人拖欠的工程款,施工企業可以采取“先行賠付”等措施。其次,《合同法》第15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包人不按照約定履行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支付工程價款等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違法分包后拖欠工程款,是一個緊迫的問題,重要的是,怎樣要回工程款。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違法的分包證據非常重要,因為拖欠工程款屬于民事侵權行為,受到《民法通則》的保護,需要明確地證明違反證據,只有這樣才能正確認定責任并維護自身的利益。
其次,在明確證據的情況下,針對被告當事人可以采用兩種不同的法律程序取回工程款。一種是提起民事訴訟,另一種是采取行政程序。
在民事訴訟程序中,一般要準備寫有充分證據的訴狀,寫出下列情況,包括拖欠的工程款的時間、數額,雙方立約內容等情況,供人民法院作出裁決。同時,通常與此同時,準備文件證據,如財務憑證等,以證實被告當事人違反了政府規定,拖欠了工程款,并在客觀事實上具有此行為罪名。
再就是行政程序,廣東省人民政府本著要保護政府安全,阻止任何不正當行為,凡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政府采購結算款的當事人,行政程序可以采取罰款和調解等方式,通過調整和解的方式處理,以此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最后補充的是,針對拖欠自營證據充足的工程款,可以考慮強制執行程序,包括限制出境和申請城市保留令等法律措
當前,違法分包后拖欠工程款的現象十分普遍,已成為儲產稅給鄉村經濟發展帶來的一個嚴重障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拖欠工程款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需要嚴格控制和打擊,促進良好的市場秩序。
針對拖欠工程款的現象,有以下幾種方法可供參考。
首先,分包單位應嚴格履行承諾,主動兌現合同政策,按時足額履行責任,確保按時足額給與下級單位工程款。
其次,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拖欠工程款行為的監督,積極發揮行政作用,強制分包單位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確保地方工程項目中的工程款費用及時到位。
再者,建立完善的跟蹤機制,以合同為基礎,對拖欠工程款進行精準跟蹤,關注拖欠工程款的情況,協調有關各方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確保工程款及時到位。
最后,應加強工程公司合作,給予適當的利益待遇,依法行政,增強合作企業的實力,吸引更多企業參與投標,同時促進行業良性競爭;同時,針對違法行為,應嚴加處罰,讓違法者無法逃脫法律制裁,以形成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保障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保障下級單位工程款費用及時安全到賬。




